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外管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 企业和个人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07 12:04

    日前,国家外管局通报部分违规典型案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被罚对象既有银行,也有实体企业和个人。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实习编辑 廖丹    

    图片来源:摄图网

    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管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日前,国家外管局再次部分违规典型案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被罚对象既有银行,也有实体企业和个人。

    通报案件如下:

    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上述行为被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上述行为被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上述行为被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上述行为被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香港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江苏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辽宁籍冯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上海籍周某分拆逃汇案: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上海籍沈某分拆逃汇案: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吉林籍隋某分拆逃汇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该行为被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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