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小璟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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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发布公告称,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5中城建MTN002”)应于2018年11月23日支付的1.3375亿元利息,将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实施递延支付,该笔利息递延期间按照8.35%计息。
“15中城建MTN002”发行总额25亿元,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35%,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中城建的主体评级为C,该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也为C。
中城建控股表示,经查,自本次付息日前12个月内,中城建未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未减少注册资本,符合递延支付利息的条件。
同时,根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文件约定的递延支付利息条件之法律意见书》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文件约定的递延支付利息条件之专项意见》,公司符合递延支付利息的条件。
特决定将本次中期票据于2018年11月23日应付的1.3375亿元利息进行递延支付,该笔利息递延期间按照8.35%计息。
Wind统计显示,从2016年11月起,中城建已经陆续发生债券违约15次。最近的一次是,2018年7月16日,“15中城建MTN001”实质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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