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 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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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 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将市金融工作局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的总体要求,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并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2017年12月,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决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做到全市一盘棋,监管无死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记者获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同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严格限定经营范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协同“一部两局”,统筹推进各区金融监管与发展,加强协同监管、底线监管、靠前监管、科技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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