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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炳恒集团3年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6亿!主犯苏国铭、苏国美各领九年六个月刑期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28 21:52

    此次终审,法院判处炳恒集团公司罚金50万元,主犯苏国铭、苏国美则分别获得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万元。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王可然    

    近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炳恒集团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1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炳恒集团公司及苏国铭、苏国美、胥冰、王易佳、汤亮、张明、王蕾、张云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庭审理,5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裁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炳恒集团公司罚金50万元;分别判处主犯苏国铭、苏国美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万元;并对其他从犯进行了相关判决及罚款。

    这也意味着,此次终审,法院判处炳恒集团公司罚金50万元,主犯苏国铭、苏国美则分别获得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万元。

    此外,此次判决还披露了炳恒集团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苏国美、苏国铭经共同商议先后成立炳恒资产公司、炳恒电子商务公司等关联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通过在高档商务楼租赁办公场所、投放大型户外广告、赞助“金星秀”等电视节目,以及苏国美本人接受电视台专访等各种方式,公开宣传炳恒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品牌,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除了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理财产品,还通过大量招募业务员,许以高额的佣金和员工福利,要求业务员对外推销公司的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期限不同,向社会公众承诺6%-12.5%不等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以及到期还本付息的收益回报,吸引社会公众以存款方式进行投资。最终将收取的资金转入户名为炳恒资产公司、苏国铭等指定账户。

    据悉,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主要为:兑付客户本息、发放员工工资,以及对外投资、借贷等其他用途。炳恒集团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线下销售理财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86亿余元,未兑付本金31亿余元;线上销售理财产品合同金额3804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3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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