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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栗战书作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检查组抽查郑州、西安等12市均发现违法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09 22:25

    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从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当前还存在着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等问题。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两年有余,该法的实施情况如何?

    7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

    据了解,今年5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分派4个检查组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根据《报告》,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

    同时,检查组在对郑州、西安、石家庄等12市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矿山等38处进行现场抽查时,发现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进行了大量工作 新华社图

    不少地方承认:治理工作“上热、中温、下冷”

    栗战书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通过法律实施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对于这次执法检查的突出特点,栗战书强调,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开展随机抽查,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

    栗战书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报告》中指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具体包括: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

    栗战书指出,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在项目把关、破解难题、执法监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

    同时,《报告》中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突出。

    对此,栗战书说:“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报告》在原因分析中指出,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存在差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学习宣传运用缺乏力度,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等。

    在完善配套法规方面,《报告》要求,在2019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随机抽查12市共38处 均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

    据了解,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一个突出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随机抽查,通过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推动法律制度落实。

    随机抽查组每到一处,根据生态环境部监察局事前暗访摸排的线索,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共对12个城市38个企业和工地进行了抽查,均发现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问题。

    同时,这些问题反映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是三个不到位:企业责任不到位,抽查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较为突出,有的甚至监测数据造假;部门监管不到位,抽查中一些施工工地、矿山、煤场普遍无抑尘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法律规定的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政府履责不到位,抽查中发现的家具制造企业群与居民区、学校混杂,布局不合理,还有“散乱污”企业没有关停。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之下,检查组仍然发现一些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例如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3个年产20万吨硝酸铵车间排放口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发现,企业每个烟囱都有氨气和粉尘排放。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抽查组现场对该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测试,发现测量浓度与标准样品浓度差异过大,远超出误差范围,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

    同时,山东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焙烧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上设置了15%的标准氧含量,导致折算浓度仅为实测浓度一半不到,该企业涉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河北立马华瓷有限公司窑炉烟气采用双碱法进行脱硫,经用pH试纸测定脱硫系统回流液pH值为6左右,但该脱硫系统pH计显示数值为8,造成碱液添加不及时,影响脱硫效果等。

    此外,执法检查组在一些省(区)检查期间,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贯彻情况分别对省(区)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地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采取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形式,采用半开卷、不记名方式作答。

    在问卷调查中,125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只有39位全部答对,正确率为31.2%。企业法律责任问卷正确率更低,15位企业负责人无一全部答对。

    调查结果反映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主要制度规定及法律责任还不够熟悉,企业对法律制度规定、法律责任及处罚条款不了解。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熟悉程度层层递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排污企业负责人应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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