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文件明确,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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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关键一步。
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
其中,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方式是,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某省份拨付额=核定的某省份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其中:全国人均拨付额=筹集的中央调剂基金/核定的全国离退休人数。
同时,地方基本养老保险金结余较多的,仍然会留在地方。《通知》中提出,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此外,中央调剂基金并不意味着全部为地方“包办”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知》强调,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今年6月,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强调,要依法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征缴率,夯实缴费基数,增强中央调剂基金制度可持续性。要加快推进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要扎实做好中央调剂基金管理工作,强化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基金专款专用。要认真做好基金缺口弥补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全国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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