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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宣判:获刑11年 判罚一百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5-24 19:40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姚祥云    

    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资料显示,王银成不仅是人保“老兵”,还掌舵人保集团核心公司人保财险多年。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在港挂牌交易,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此之前的7月份,时年43岁的王银成出任人保财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并在2008年8月至2013年10月担任人保财险副董事长、总裁。  

    2017年2月23日,王银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此后的7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人保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银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期间,王银成利用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2966万元。  

    对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银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王银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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