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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动车门店要求“四不准一提示”

    北京日报 2018-04-09 08:39

    电动车火灾一次次敲响警钟,即日起,消防部门对本市电动车销售点再次展开安全检查,要求门店必须落实“四不准一提示”措施。

    4月4日下午,消防部门对大兴区龙河路五星钻豹、绿源等三家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检查,检查中消防部门要求强化销售员安全培训,落实“四不准一提示”措施,即销售场所不住人、不储存大量电池、不代客充电、不私自改装电动车及电池,在售车的同时要对顾客进行安全使用提示,并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车安全防火警示的铭牌。

    石景山消防支队还成立了10个检查组,对全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进行拉网式回头检查,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住人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对销售场所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问题进行安全规范,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自救及逃生知识的普及。检查中,共发现火灾隐患25处,当场进行整改23处,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场所住人问题,对2家火灾隐患严重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进行约谈。此外,石景山消防支队还积极推动区政府建设3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结合全国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所引发的火灾案例,制作了专门的电动车海报在石景山各社区进行张贴宣传。

    电动车起火主要是由于充电期间自身电气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超负荷、电动车电池故障等造成。对此,丰台消防与辖区内群防群治力量建立联合执法组,除了检查电动车销售点,还深入辖区内居民住宅区、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电瓶是否经过改装、充电器的电压和电池电压是否匹配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有效地清查了一批违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瓶,并在检查过程中提醒百姓不要图便宜买改装电池,按照产品说明书在规定时间内充电,充电器的电压和电池电压要匹配等注意事项。

    消防部门提醒大家和相关单位,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选购使用电动车一定要做到五点:选购有资质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务必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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