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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地证监局对24家券商开27张罚单,8类问题被罚最多,这家营业部经理罚没5700万,27张罚单都不如他

    券商中国 2017-12-21 22:55

    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21日,从证券公司总部到分公司到营业部层面,再到员工人个层面,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江苏、浙江六地证监局对违规的个人、营业部、分公司或总部共开出罚单27张,涉及24家证券公司。昨晚上海证监局给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开出的罚单,不仅创下了证券从业人员最高罚款纪录,即使是证券公司层面,这样的巨额罚款也并不多见。

    近几年,证券公司员工因违规炒股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但昨晚上海证监局给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开出的罚单,不仅创下了证券从业人员最高罚款纪录,即使是证券公司层面,这样的巨额罚款也并不多见。

    今年证监系统给券商开出的罚单不少。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1日,从证券公司总部到分公司到营业部层面,再到员工人个层面,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江苏、浙江六地证监局对违规的个人、营业部、分公司或总部共开出罚单27张,涉及24家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华福证券、长城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天风证券、宏信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民生证券、华英证券、国联证券、大通证券、东吴证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这些罚单中,有的是被罚款、有的要求责令整改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也有则被出具警示函。被罚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类:

    1、证券从业人员在职期间,违规买卖股票;

    2、证券营业部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对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

    3、证券营业部委托或组织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客户招揽、产品销售等业务;

    4、证券营业部收取佣金超过公示上线;

    5、证券营业部证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6、证券营业部未及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7、证券公司对既有的工作流程执行不到位,复核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

    8、证券公司研究报告表述不严谨。

    5735万!罕见个人最高金额罚单

    12月20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一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的处罚决定,责令太平洋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3.96万元,并处以4301.89万元的三倍罚款,罚没共计5735.85万元。

    从上海证监局公布的情况来看,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亲“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万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万元。

    作为从业人员,杨泰华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8家证券营业部被开罚单

    1天风证券北京莲花桥证券营业部

    因迁址未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收到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处罚书。

    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北京陶然亭路证券营业部

    因迁址未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收到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处罚书。

    3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

    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合规培训流于形式,个别员工合规培训考试试卷由他人代答;对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未将营业部银行驻点使用电脑纳入监控,多名客户使用同一设备委托交易等。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处罚书。

    4上海证券延长西路证券营业部

    因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部分技术、合规人员参与客户介绍和产品营销业务,部分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掌上营业厅”自助终端启用后,部分营销人员存在对客户具体操作进行提示或指导的情形,针对个别客户还存在代为填写相关信息的情况;2013年4月营业部在处理部分客户资金到账异常经济纠纷时,对有关客户资金解冻操作未经双人复核;对客户进行经济补偿的方式和金额存在差异等问题。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5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奉贤区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监管在抽查中发现,该营业部对部分客户通过手机委托交易分级基金等品种所收取的佣金费率为3‰,超出所公示佣金方案的最高上限,此前营业部公示佣金方案的费率区间为0.201‰至1.8‰。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处罚书。

    6方正证券常州延陵西路证券营业部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因委托无资质个人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处罚书。

    7平安证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

    因组织外部人员进行证券开户营销,并以开户奖励的方式激励外部人员开展证券营销活动的行为。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处罚书,要求停止委托外部人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8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证券营业部

    在开展证券账户开立业务过程中,存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结果失实、缺失的情形,未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0家券商遭处罚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江苏、浙江六地证监局给证券公司开具的罚单中,大多数都是以因为工作流程执行不到位,复核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措施未能做到切实有效,被处罚。

    华融证券:2016年12月16日,公司在处理1名机构客户债券质押式协议逆回购交易时操作失误,导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现约1.95亿元资金清算错误,其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占用。此外,公司2016年以来还存在未能复核出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买入股票委托单中证券账户账号的填写错误、集中交易系统取数逻辑存在错误导致大额清算错账等问题。

    反映出公司对既有的工作流程执行不到位,复核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措施未能做到切实有效,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新时代证券:该公司管理的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回购到期时,资金未及时转入相关账户,导致发生2次客户资金账户透支,占用了公司其他客户的资金。今年以来,公司共发生5次客户资金账户透支事件。收到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处罚决定。

    国联证券:在证监局检查中发现,国联证券因信息技术、交易单元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内控执行不到位,证监局决定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

    民生证券:2015年10月将经营范围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在换领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后,未按要求向证监局提交换领许可证的相关申请。

    证监局给民生证券出具了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积极整改,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合规管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申万宏源证券:在证监局对该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申万宏源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个别尽职调查报告存在调查分析前后不一、报告结论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等情形,未能全面反映重要债务人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华英证券:作为发行人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其在2014年6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将其中1.211亿元划转至天津紫荆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公司出具的《江苏金鑫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三份报告中,均披露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大通证券:2015年11月向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湖县国投高科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推荐意见书》中引用了建湖县国投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湖县国投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13-2014年度源自所属地方政府现金流入情况的说明》,该说明中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分类不正确,来自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占比计算错误,公司未发现上述错误,尽职调查不到位。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安信证券:证监局针对安信证券发布《杭萧钢构:技术授权模式助高增,布局河北有望受益雄安新区建设》研究报告,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研究报告中关于“已深入布局雄安新区核心区域,后续受益雄安新区建设确定性强”的表述不严谨,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东吴证券股份深圳分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未按要求报送机构监管报表,经多次提醒,仍未有效整改。证监局决定对东吴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在辖区内予以通报。

    招商证券:2017年2月23日,证监局对公司PB系统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招商证券在为深圳市广X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立PB系统账户的尽职调查中,未能发现其曾开展过股票配资业务,并未对此进一步调查,排除其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嫌疑;2016年11月30日为客户钱X飞开立了PB系统账户,并为该客户在其PB系统账户下配置了名为“黄X晟”的交易员角色;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为客户徐进开立了PB系统账户,该账户实际由“浙江九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其中,涉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有中信证券员工曲乐,在任职期间使用“曲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6.71万元。当地证监局没收曲乐违法所得6.7万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类似情况还有原长城证券贵阳中华南路证券营业部赵成、原中金公司员工朱亚峰、原招商证券员工杜长江、曾在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任职的敖翔、原长城证券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2014年3月至调查期间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渠道经理钟湉。

    除了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还有从业人员因泄露内幕信息遭处罚的。在北京证监局的处罚信息中,券商中国记者发现时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张江,由于泄露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被处以30万元罚款。

    具体处罚如下:

    1、【北京证监局】自2005年7月至今,曲乐就职于中信证券,并于2009年5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先后任北京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现为国贸证券营业部)电脑部电脑维护岗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岗高级经理。曲乐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使用“曲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67086.39元。

    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曲乐违法所得67,086.39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

    2、【上海证监局】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在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万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万元。

    上海证监局决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3.96万元,并处以4301.89万元的三倍罚款。

    3、【广东证监局】赵成系在长城证券贵阳中华南路证券营业部(2017年1月10日更名为长城证券贵阳河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为2013年7月2日至调查日(2016年7月13日)。赵成在从业期间利用“许某某”、“张某某”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33亿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6630.38万元,卖出成交金额6688.65万元,交易股票合计盈利为19.83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成违法所得198251.51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28251.51元。

    4、【广东证监局】朱亚锋在中金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张某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在担任科达洁能董事会秘书期间,使用“张某兰”证券账户和其本人名下“朱亚锋”证券账户,多次在六个月内卖出、买入“科达洁能”股票的行为。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于朱亚锋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于朱亚锋证券从业期间买卖股票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699427.21元,并处10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829427.21元。

    5、【深圳证监局】杜长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证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从业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38.46万元罚款;二、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

    6、【深圳证监局】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在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齐鲁证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5年4月至调查日(2016年5月6日)在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敖翔在上述证券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徐某珍”账户通过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7、【北京证监局】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黄钦来就职于长城证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在任职期间,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1.09亿元,盈利363.6万元。

    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363.60万元,并处以1090.79万元罚款。

    8、【北京证监局】钟湉于2014年3月至调查期间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渠道经理,在任职期间,借用“薛某琼”“王某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钟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9、【江苏证监局】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华福证券江苏分公司周明祥在任职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为。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周明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来源: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ID:quanshangcn) 记者:张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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