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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员工坠楼罗生门:家属称死者“被离职”,公司却说…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16 17:06

    每经编辑 王晶    

    每经记者 王晶 每经编辑 曾健辉

    近日,深圳一名42岁欧姓男子从中兴通讯大楼坠亡的消息引发外界的关注。据悉,该男子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信科技)。事情发生后,网上流传出该公司大规模裁员的说法,而欧姓男子的家属更是在网上发文,称其丈夫是内斗的牺牲品。不过,网信科技针对裁员一说进行了澄清,并指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没有所谓的大规模裁员计划。

    家属透露:死者因内部“宫斗”被离职

    12月10日,网信科技一位欧姓员工从位于深圳南山区高新南四道的中兴通讯大楼坠亡。据《南方都市报》援引南山警方的说法,经现场初步勘查,认定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过,欧某坠亡后,他的妻子丁女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欧某是由于网信科技内部领导间的矛盾才被离职的。“欧某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县的一个农村家庭,今年42岁。毕业后曾在深圳华为公司工作8年,于2011年跳槽到网信科技。劳动合同显示,欧某与网信科技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由于网信科技内部领导间的矛盾,12月1日,欧某的直属领导王某某找他谈话,流露出劝退的意思。随后,人事部刘某和张某找欧某沟通,提出了N+1的补偿方案。”

    此外,欧某还是公司持有股权的老员工,因此,12月7日,部门负责人郭某某开始与欧某谈股份转让的事情。当时,郭某某提出以每股2元的价格回购欧某所持股份,但据欧某了解,去年离职员工的股份转让价为4块多,因此坚称不卖。

    周日(12月10日)上午9点多,在家休息的欧某对丁女士表示:“领导要我去公司”,并且走之前还说:“我们公司有内部矛盾,我很可能成为牺牲品”。令丁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1点,一个陌生电话通知她,欧某坠楼死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某跳楼的前几天,其还就股权问题与从事金融行业的同学进行讨论。据欧某的同学李先生透露,欧某最近给他打了两次电话,分别是7号和9号,两次通话的主要内容都是讨论股权的问题。“因为他持有公司股份,离职的时候(公司领导)要求他以很低的价格转出来,所以他找我帮他评估一下价格是不是很不合理。当时,我想要了解一下他公司的财务情况,因此找了工商以及上市公司的报表披露,但均没有网信科技的财务说明。欧某也曾向公司提出看财报的要求,但公司拒绝了。”

    对于欧某跳楼一事,李先生表示非常震惊,“很难受,我们认识了9年,期间一直有密切的沟通,他是一个很老实的人,几乎不会做出什么偏激的事情,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激烈的冲突导致他最后跳楼了。”

    中兴:无裁员,警方已介入调查,等待警方结论

    此外,李先生还表示,在欧某跳楼后,有一位就职中兴通讯的朋友向他询问事件的来龙去脉,因为当时中兴通讯内部一位领导口头宣称“欧某有精神病史,经常怀疑有人跟踪他” 。

    对此,丁女士进行了否认:“欧某的精神没有问题,即使被劝退,他的情绪也还可以,以他的资历找工作应该不难,他还给9岁的儿子读英语,给2岁的女儿讲故事。”而李某也称,两次电话沟通都分别聊了7~8分钟,欧某思路清晰,整个过程中,情绪还是比较平静的。

    对于宣称欧某有精神病史一事,记者于12月15日上午联系中兴通讯方面核实并了解情况。中兴方面表示,警方已经在调查过程中,已经确认死者为网信科技的员工,因此后续的事情都是网信那边去处理。而关于精神病史一事,中兴方面只字未提:“我再说一遍,有什么问题都是网信科技在后续处理,沟通员工也应该是网信沟通,发生这种事情,各种留言和道听途说会非常多,但大家还是要理性些。”

    那么,网信科技对此又有何回应呢?15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网信科技方面,公司回应称:“确实有员工坠楼,公司对该员工的不幸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对其家属疼失亲人深表同情。网信在第一时间成立善后处理小组,安排专人对家属进行慰问,同时安排好家属一行的住宿及饮食,此后一直保持与家属的密切沟通,积极做好安抚工作。目前,深圳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员工坠楼事件,更多的信息请等待警方的结论。”与此同时,网信科技针对裁员事件也进行了澄清,并指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没有所谓的大规模裁员计划。

    丁女士表示,虽然网信科技已经派人前来慰问,但家属更需要的是真相,是一个说法。“我们看了监控,从欧某10点多进入公司到跳楼期间,公司的监控有20分钟是没有拍到他的,不知道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目前警方还在调查,有消息会通知我” 。

    不过,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又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话,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员工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对于获取股权的员工,在离职时,除非用人单位或者其他股东依据合同可以进行回购,否则员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持有,或者选择以某种条件转让。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回购的价格过低,员工完全可以拒绝接受。

    对于中兴员工坠楼一事,本报会进一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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