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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双11”商家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工商总局 2017-11-02 15:20

    工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测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包括不得先涨价再打折等在内的“七不得”。

    2017年度“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为净化“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网购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工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测监管工作,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提前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目前,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正在对部分省市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

    督查组将在“双十一”前实地调研指导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网、聚美优品、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途牛网、阿里巴巴、网易考拉、网易严选、唯品会等平台(网站),了解“双十一”企业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措施准备情况,针对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对企业加强自治、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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