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告诉记者,不只是银监会,事实上“一行三会”都在全面加强监管,这是金融业今年的主旋律。他表示:“金融乱象,有病就要医。”
以“疾风骤雨”来形容半个月以来银监会的监管动作,的确不为过。从3月28日开始,银监会陆续对外公布《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5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53号文”)等7个文件,同时,配合以专项整治,将十五字方针———“重服务、防风险、强协调、补短板、治乱象”逐步落实到位。
“2017年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金融业风险防控的关键之年。”期间,银监会方面多次强调。
对于作为我国金融核心的银行业来说,一场风控大幕正在拉开,去杠杆和防风险将贯穿始终。
不可忽视的风险隐患
银监会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贴合了当前金融风险情况与国家政策导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
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告诉记者,不只是银监会,事实上“一行三会”都在全面加强监管,这是金融业今年的主旋律。他表示:“金融乱象,有病就要医。”
当前银行业金融风险隐患不断升高,加重了监管与行业压力。《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7)》指出,2017年银行业经营业绩将进一步下滑,不良贷款率继续小幅攀升,需高度关注金融市场风险。此外,由于信贷需求不足,目前银行的资产配置中,投资类资产占比已经超过贷款,在一些中小银行中,投资类资产甚至远远超过信贷规模。这意味着,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已经从贷款的信用风险转变为金融市场风险。
虽然2016年四季度末的不良贷款率出现了自2012年二季度以来的首次下降,但业内人士依旧对风险持谨慎态度。“这两年不良贷款陆续爆发,名义不良率和真实不良率之间的差距有多少,恐怕很难说清。”上述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人士认为,作为监管机构,银监会希望能够摸清风险底数。但一方面近几年银行创新太多,其中不乏监管套利行为;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也对风险讳莫如深,相关工作的推进可能还是会有阻碍。
因此,风控开始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上。3月2日,刚刚履新银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花样翻新的利益输送、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隐瞒不报、违法违规代持银行股份等不良行为,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的震慑作用。”
几日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今年是强监管的一年,也是强问责的一年。将动员全国金融机构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金融乱象;同时强化问责,“问责跟不上,就有政策上的道德风险”。
目前,银监会已明确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业务、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及其他风险十大风险类型,并在《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逐一列出。而在监管手段上,《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指出,银监会将从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强化责任追究六方面入手,以解决问题。
为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正在尝试多措并举、多目标共推。
剑指同业与理财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7号文提出了加强监管的背景。
而在这些创新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同业业务。记者梳理发现,包括53号文、7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4号文”)等文件均涉及到相关内容。采访中,不少银行从业人员及地方金融监管人士亦表示,“名堂”最多、监管套利丛生的也都在同业。
太和智库研究员张超认为,一系列“严”监管的首要目的就是规范银行的同业业务,但又不仅是针对同业业务本身,更是要摸清楚系统性风险的“底”,测算系统性风险的范围、波及面和影响程度。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研究员姜超认为,此次自查范围涉及多项银行近年来普遍存在的套利和规避监管行为,而对同业存单和同业套利的监管是“三套利”整治的重点。
“监管基本把大的问题都排查出来了。”一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总的来看,对同业业务采取的态度非常谨慎,“已经很细化了,文件里没有具体涉及的其他内容,也可以用‘审慎原则’去看。”
值得关注的是,同业存单被纳入监管视野,同时给予了指标硬约束。银监会要求,对于那些同业存单增长速度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重点机构管控,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的贴身盯防,督促这些机构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目前来看,若将银行同业存单规模纳入同业负债,多家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均超标。
上述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虽然有些内容是前期监管文件中的重申,而且这7份文件主要是通知和指导意见,具体落地要一段时间,但银行已经受到震慑。“既然已经把底数摸得比较清,下一步或多或少都会采取行动。而且监管的态度已然很明确,灰色地带业务会受很大影响。”
对此,姜超也表示,此次整治如果严格执行,将造成同业理财规模大幅缩减、并促使中小银行为了缩表而抛售资产。国泰君安银行研究团队认为,监管部门针对监管套利的监管工作将会在排查摸底、掌握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清理整顿。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银监会将从现场检查入手,要求各级银监局对同业融资依存度高、同业存单增速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检查期限错配情况及流动性管理的有效性。对于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计提拨备和资本。对于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要重点检查“三单”要求落实情况、对消费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充分性。同时,银监会要求,同业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披露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信息。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应披露投资产品的类型、基础资产性质等信息。
摸底、规范、整治。
“总的思路要慢紧螺丝,‘一刀切’也不太现实。”上述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人士强调。
着手股权治理民营银行设立常态化、银行上市融资松绑、保险资金频频入股、恒丰股权梳理未落地,近一两年,银行股权问题成为监管热点。而从日前银监会的一系列文件来看,银行公司治理将迎来更强监管。
早在去年的城商行年会上,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就指出,“最近存在部分投资城商行股权不规范的行为,对出现股权异动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他提出,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要从审查主要股东资质、坚持“两参或一控”、履行书面承诺等方面入手。
在最新的5号文中,银监会指出,要对股东、股权、对外投资、员工持股对照检查。4号文指出,推动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制度,加强控股股东行为约束和关联交易监管,严禁控股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同时要求,杜绝违法违规代持银行股份、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抑制产融无序结合。7号文提出,要尽快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掌握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规范股东的关联交易管理。另外,在“补短板”的26项工作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也被列入“制定类”名单,该文件可能涉及股东结构、股权设置等问题。
在风险暴露的情况下,股权管理的重要性被逐步认识到,银监会从去年开始就高度关注股权管理问题。例如,对于民营银行的股东准入监管,此前,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也有一个特别要注意的风险,“千万不能办成一个被少数人或者少数资本控制的银行,变成自己的提款机,进行关联交易。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自己特殊目的的投资,风险就会非常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记者,银监会制定银行股权管理新规的着眼点在于整治“关联交易套利”。他表示,股东或关联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各种关联交易存在潜在风险,可能会导致坏账以及银行公司治理上的弊端。
事实上,在加强股权管理方面,7号文已明确要求银行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同时,也要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提高股权管理规范性,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对股东授信的风险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
26项规制弥补监管短板
“牛栏关猫。”在3月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郭树清用这一比喻指代当前的监管漏洞,称“没有完善健全的监管制度,银行业务经营就必然会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缺陷。7号文称,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深入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尽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银监会将从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流程上强化监管力度。
“7号文意味深长,值得从业人员高度关注。”上海法询金融董事长孙海波表示,如果说前面几个自查文件是在批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章不循,那么7号文主要是反省监管制度短板,尤其是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重要制度以及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监管处罚、信息披露等实施细则方面。
同时,银监会将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26项重点规制。
这26项规制分为制定类、推进类和研究类,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等16项都属于制定类,银监会还将修订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等重要文件。
在4月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各项薄弱环节,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推进法规文件的“立改废”进程,杜绝“牛栏关猫”。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是其中一项制定类规制。事实上,银监会曾于2014年年底就这一办法做过一次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没有正式发文。
“今年银监会重启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是规范银行表外业务非常重要的一环。”孙海波认为,如果办法规定募集资金禁止用来发放委托贷款,则意味除信托外的其他各类资管计划投资非标的渠道将受挫,只能以保理投资、私募ABS、名股实债的形式投非标。
此外,银监会首次提出要单独针对交叉金融产品制定管理办法。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银监会多次针对交叉金融产品进行调研,但这方面还没有统一的监管规则。
监管协调多管齐下
对于金融风险尤其是交叉性金融风险的防控,监管层面的协作配合是必不可少的。2017年以来,监管层在这方面的动作不断,首先指向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协调。
近年来,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频繁等问题,带来产品结构复杂加剧而风险联动、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的隐忧。今年年初起,央行牵头“三会”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制定统一的资管产品标准规制。
据了解,这个纲领性文件覆盖了原证监会管辖的券商资管、信托产品、公募基金以及银监会管辖的银行理财产品、保监会管辖的保险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银监会近期发布的多个文件均对表外业务着墨较多。
表内业务腾挪到表外,是银行以往进行“监管套利”、“风险套利”的主要途径。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表示,表外业务的兴起、扩大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使得商业银行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放大了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
表外业务监管加码,同业、理财、托管业务等是监管重点。除上述央行牵头制定的资管新规涉及银行理财产品外,就在一个月前,银监会将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对冲了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对同业存单考核的影响。如今在强协调和治乱象的基调下,银监会已经与央行统一了对同业存单的监管标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称,银监会主动参与、自觉服从服务于监管协调,加强与央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协调,把部委的监管政策规制置于国家大政方针部署之下,使银行监管政策与其他监管政策之间,监管政策与货币、财政、产业政策之间,达到最优协同,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改变过去不和谐甚至打架的现象,使监管套利得到有效的遏制。
银行业风险防控和去杠杆离不开宏观政策环境的配合。
2017年以来,央行强调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公开市场逆回购、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政策利率连续上行,向市场传递了流动性不放松的信号。再叠加今年一季度MPA考核首次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倒逼银行控制表外资产增速、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存度。
在货币政策调控货币量、价的基础上,配合宏观审慎政策,这一组合被称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央行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末,M2同比增长10.6%,增速较去年同期的13.4%明显回落。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M2增速回落的原因之一是MPA以及监管抑制空转套利致使商业银行表内资金对资管产品的投资规模收缩。
央行的宏观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银监会的监管新政多管齐下,这也许呼应了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3月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可能提高到更有效的层次。”
面对新的监管环境,周昆平认为:“商业银行接下来的变革和转型应回归商业银行主业。”曾刚也认为,今年可能是银行业回归常态的一年,资金要回归到实体经济,银行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到传统的企业和个人服务上去。
全面风控来袭
“风险容忍度降低了。”一位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坦言,业务将会越来越难做。记者了解到,监管机构已经入驻部分银行开始进行现场检查,部分银行已经做出相应的业务调整。
他告诉记者,“其实在操作模式上,和之前‘两加强两遏制类’差不多,先自查再汇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4月7日表示,金融机构“有什么,排查什么;排查出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同时要列出问题清单,自查自纠,落实自身的管理责任。对于违反本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去办;违反监管规定的,按规定去办;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置。
监管的决心毋庸置疑,对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度也在不断加码。4月7日,银监会首次点名处罚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显示出加强治理金融市场乱象的坚决态度。相关负责人透露,银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的战略部署,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始终保持整治金融乱象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目前,银行需高度关注风险问题。前述商业银行金融市场负责人举例:“前两年商业银行扩张得比较厉害,被提了很多次的空转现象的确存在。”他表示,有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买了其他银行的理财,对银行来说,用这种方式资产端和负债端都容易上量,但风险特别大,可能会“牵一发动全身”。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辽宁辉山乳业所暴露出的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以及山东齐星连环债务风险引发的对互联互保模式的再思考。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宏观背景下,隐藏的金融风险随时可能暴露,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监管层必须把防风险作为底线,才能确保金融系统运行稳定、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而对于银行的经营而言,今年将是“大浪淘沙”的过程。张超认为,如果严格执行新规章制度,再嵌套MPA考核,这对于部分激进机构来说无异于“核武器”———一边压缩资产规模、规范资产结构,一边提高负债价格。
不过,针对监管的执行问题,还有更多细节等待落地,比如目前市场上对是否实行“新老划断”讨论较多,“多层嵌套”也还没有明确定义,其他一些监管标准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前几年在风险的化解上都默认了一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期待形势好转。近几年问题不断暴露,监管调整是必须的,现在无疑处在一个重大的转型期。”上述金融监管机构人士表示。
金融机构“有什么,排查什么;排查出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同时要列出问题清单,自查自纠,落实自身的管理责任。对于违反本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去办;违反监管规定的,按规定去办;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置。
在4月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各项薄弱环节,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推进法规文件的“立改废”进程,杜绝“牛栏关猫”。
银监会要求,对于那些同业存单增长速度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重点机构管控,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的贴身盯防,督促这些机构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