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一案相关财务顾问西南证券遭立案调查后,作为该项重组法律顾问的天元律所近期也遭到上市公司密集解聘。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大豪科技已是第9家与天元律所终止合作的公司。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实习记者 苏杰德 每经编辑 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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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上市公司终止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所)的合作。
3月28日,大豪科技公告称将公司资产重组项目律所由天元律所变为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新律所)。
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一案相关财务顾问西南证券遭立案调查后,作为该项重组法律顾问的天元律所近期也遭到上市公司密集解聘。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大豪科技已是第9家与天元律所终止合作的公司。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天元律所的多位律师跳槽至天元律所同一大楼办公的安新律所,并有律师依然承接此前在天元律所的相关业务。
9家公司终止与天元合作
大豪科技称,由于天元律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本次资产重组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天元律所及安新律所友好协商后确定,由安新律所担任公司本次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律师。
记者发现,大豪科技本次资产重组的律师之前为天元律所的陈华、张扬。而在其律所换成安新律所后,公司聘任的律师仍为陈华、张扬。
记者查阅大豪科技3月28日发出的多则公告发现,更换律所的落款日期前后相差不到7天。在天元律所关于大豪科技上述资产重组项目律师事务所变更事宜的说明上,落款日期为3月21日,签字人为天元律所负责人朱小辉。承诺函上,天元律所的陈华、张扬的签字日期也为3月21日;在落款3月27日的公告上,安新律所就大豪科技上述资产重组项目律师事务所变更事宜的说明上,签字人为安新律所负责人林志,经办律师仍为陈华、张扬。
值得注意的是,安新律所负责人为林志,此前为天元律所合伙人。3月28日,吉比特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显示,林志历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
上市公司业务换律所不换律师这种情况,同样也发生在太极股份身上。3月23日,太极股份将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法律顾问由天元律所变更为安新律所,而两所律所律师名单中都出现了“高霞”的名字。就在太极股份发出公告的同一天,京山轻机也宣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法律顾问由天元律所上海分所变为安新律所。
记者梳理发现,包括大豪科技、太极股份、京山轻机在内的9家公司与天元律所解除协议,其中有5家选择安新律所作为新的专项法律顾问。这9家上市公司给出的终止合作的理由,几乎均称系天元律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
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发现,安新律所与天元律所同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办公,安新律所在第17层,天元律所在第10层。
业内:为保律师业务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被多家上市公司解聘及律师跳槽的天元律所,正是之前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的相关机构。
3月10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一案相关当事人的处罚信息。记者3月28日多次致电天元律所和安新律所,咨询此次律师跳槽是否属实,并尝试询问是否受到监管层处罚,但未能获得天元律所相关回应,安新律所电话则未能拨通。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律所被监管层问责或追责,承担责任的将是律所主体,而非律师个人。倘若监管层没有限制律师转入转出,律师仍可以自由转入转出。
此外,即便律所有律师转出,但律所依然无法逃避需要承担的责任。
对于天元律所律师跳槽一事,上述资深律师称,之所以作出这种选择,或是相关律师希望保留自身原有的业务,因为律师收入主要靠案子支撑,当律所出了问题,声誉会受影响,也会间接影响到律所内律师收入与业务,因而作出这种选择。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记者,目前监管层是否会对天元律所作出处罚尚未可知,也不清楚是否会牵连到律所内相关律师,但这种做法实质是一种换“马甲”的做法。此外,即便天元律所旗下律师有变动,但此前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的处罚若涉及天元律所,不论是原有项目还是转移到安新律所的新项目,可能都会引发监管层重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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