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股民张先生告诉记者,鞍重股份在公布并购重组预案复牌之后,曾连续拉出10个涨停板,股价一路上扬。他和朋友预期该股未来业绩会提升,便在70元左右买入,谁料此后该股股价震荡下行,现在已经较买入价跌去近三分之二,损失惨重。
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查办了一起涉嫌以虚增收入、虚构银行资产为手段,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经查,浙江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002667)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其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这是一起典型的“忽悠式”重组案件,性质十分恶劣。
山东股民张先生告诉经济导报记者,鞍重股份在公布并购重组预案复牌之后,曾连续拉出10个涨停板,股价一路上扬。他和朋友预期该股未来业绩会提升,便在70元左右买入,谁料此后该股股价震荡下行,其资产重组被证监会调查后,股价更是一蹶不振,现在已经较买入价跌去近三分之二,损失惨重。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律师沈涛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鞍重股份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的重组目标九好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股民张先生信赖鞍重股份的公告,买入鞍重股份而遭受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索赔条件。”此外,因鞍重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
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
根据证监会通报,在九好集团借壳鞍重股份的过程中,前者为实现重组上市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了大规模、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虚构业务、虚设客户、虚签合同、虚减成本、虚构存款等手段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上市公司鞍重股份为了卖“壳”,对重组标的的财务信息不做核实,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为造假行为背书。
相关办案调查人员透露,一方面,重组标的公司九好集团从事后勤服务中介平台业务,其商业模式决定了调查组在供应商方面的取证工作量巨大,且对抗性极强,办案人员免不了与之斗智斗勇,轮番“过招”;另一方面,九好集团对资金流转进行了多重规避,造假资金链多且杂,如何抽丝剥茧通过账面资料和400多个银行账户信息来认定则是本案的关键点。
经调查,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年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好在稽查执法力量的及时介入,此单“忽悠式”重组被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没有最终得逞,有效避免了有毒资产流入A股市场。
目前,证监会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事先告知书,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对该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监管层的“高压”手段将持续
“鞍重股份从2015年4月份停牌前的23.78元(复权),同年11月26日复牌到12月份一路飙升最高到87.78元,股价涨幅高达269%,而后崩塌式下跌。截至上周五(3月10日)的最新收盘价为26.38元,相比87.78元的高点,其股价跌幅高达70%。”沈涛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8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并且在2016年6月7日复牌后卖出该股票的股民,均可以委托律师参加索赔维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投资损失。经济导报记者获悉,目前,沈涛所在的证券维权团队正在征集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以期向九好集团和鞍重股份进行索赔。
正如沈涛所言,在鞍重股份的“忽悠式”重组过程中,该公司股价经历了过山车式的暴涨暴跌。即便自2016年5月27日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算起,其股价的暴跌也令人咋舌:公司被调查前为40.40元/股,但遭到调查后仅用了9个交易日就下跌到28.10元/股,跌幅超过30%,而上证指数同期上涨约2.5%。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无不损失惨重。
不少受访人士表示,如果鞍重股份的受损股民都团结起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话,那么该公司或面临投资者的巨额索赔。目前来看,鞍重股份的业绩预期并不乐观。根据业绩预告,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腰斩,营业利润亏损2369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212万元,同比下降455.16%。
“此案充分揭示了当前资本市场重大重组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生态链’,也给了不少此类试图造假的公司一个很大的震慑。今后,监管层的‘高压’手段仍将持续。”锐财经分析师刘江远对经济导报记者说。而从证监会的表态来看,将继续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零容忍”一查到底,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