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在投资者交流会上,中泰桥梁宣布,已经完成了对北京凯文智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文智信)及北京凯文学信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文体育)100%股权的收购。中泰桥梁还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凯兴)剩余 20.22%股权。交易完成后,凯文国际学校的举办方都将纳入中泰桥梁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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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岳琦 每经实习编辑 姚治宇
2016年11月3日,转型国际教育业务的中泰桥梁宣布继续加码,筹划收购与凯文国际学校相关企业,欲坐稳国内“首家K12国际教育上市公司”地位。然而几天后的11月7日,民办教育行业便迎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国际学校“非营利”的争议再次引起关注。
1月5日,在投资者交流会上,中泰桥梁宣布,已经完成了对北京凯文智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文智信)及北京凯文学信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文体育)100%股权的收购。中泰桥梁还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凯兴)剩余 20.22%股权。交易完成后,凯文国际学校的举办方都将纳入中泰桥梁旗下。
对于法规修订及各省市实施细则落地带来的改变,中泰桥梁董事长徐广宇回应投资者称,“无需过于担心”,“不应将区域性规定扩大化”。徐广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北京的实施细则在尺度上应该松于上海,而通过板块分割和提供服务等方式,上市公司可以在民办学校“非营利”情况下获得合理盈利。
加码国际教育“遇上”法规修订
中泰桥梁在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已经完工的凯文国际学校海淀校区由凯文智信举办和出资,目前已经开学。而另一处校区选址朝阳,预期将于今年8月开始运营,由文凯兴承建,由于文凯兴20.22%股权仍在中泰桥梁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手中,为避免同业竞争,中泰桥梁发起此次收购。
几乎在中泰桥梁加码的同期,《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于2016年11月7日正式出台并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对于民办国际化教育类别。该法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主要影响小学、初中阶段的民办教育学校。这其中就包括执行12年学制,收费普遍高昂且大量引进融合课程、拓展型课程的国际学校。
中泰桥梁在公告中则披露,公司将积极关注和跟踪政策动向,提前与主管机关就其针对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拟出台的实施细则或配套规定进行沟通,及时根据主管机关的最新要求落实相应准备工作,确保朝阳凯文学校的设立不会因政策的变动而产生实质性影响。
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是否将对学校此后运营构成阻碍,徐广宇在交流会上公开表示“无需过于担心”。徐广宇认为,虽然北京市的实施办法还未出台,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在原有法规基础上并未有重大突破,此前同样规定基础教育领域不得盈利。”
对于国际学校所用课程,2016年10月19日,上海市教委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背景下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禁止国外课程整建制引入,民办学校课程的三个板块中基础型课程不能改变等。在此情况下,凯文等国际学校采用的IB国际教育文凭课程也引起投资者关注。
对此,徐广宇认为,不应将区域性规定扩大化,教育部允许借鉴国外先进教育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对未来国际教育的发展没有太多影响。”
“非营利”中寻找盈利点
此前,衡量民办学校是否涉嫌违规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是学校取得的是否为“合理回报”。在支付完各项成本后,学校可以获得一定“合理回报”。徐广宇认为,这一说法过于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大改变,就是将“合理回报”不提,将“不得营利”板上钉钉。
在国际学校的高收费问题上,徐广宇引用教育部官员的观点称,“高价不等于高营利”。凯文国际学校目前得到批准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年级不同每年收取20万到26万人民币。徐广宇表示,该收费标准由海淀区教育局正式批准,且时间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出台之后。
在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不得营利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如何规避法律问题并获取收益?徐广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以向学校、学生提供场地租赁或教育服务的方式获得盈利。
培训业务就是最重要的盈利点之一。中泰桥梁董秘石瑜在交流会上透露,在停牌期间,中泰桥梁还以995万的价格收购了凯文体育,通过凯文体育发展高尔夫、棒球等多种国际性体育培训业务,与凯文学校学生资源对接是实现盈利的一种方式。徐广宇认为,这批学生购买力较强,足以支撑体育培训业务的重要客户群。
徐广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基本的操作思路是,学校将义务教育体制内承担的教学任务“分出来”,按照法规要求提供服务,额外开设的拓展课程便可以实现收费盈利。此外,租赁设施向学校收费也是一种盈利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办教育领域,直接进行“资产分割”也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典型案例为教育培训机构昂立教育与新南洋重组、勤上光电收购教育培训机构龙文教育。相关公告显示,在注入上市公司前,昂立、龙文皆对民办学校资产进行了剥离,从而回避了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问题,使得上市过程中规避法律障碍。
(实习生肖达明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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