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新华网西安12月31日电(贺鑫)“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2016年12月31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未来将会严控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加强开发用地出让管控,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中指出,对支撑服务居住、民生公益的区域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及养老等设施,要有限保障用地供应、先配先建。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坚决严控投机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