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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信电视购物中招 人民币藏品成“烫手山芋”

    证券时报 2016-12-17 18:10

    2012年至2013年,人民币收藏品、邮票收藏品在相关电视购物节目中曾经风靡一时。然而,几年时间过去,有收藏者发现,通过电视购物节目买入的人民币收藏品市场价格与当初节目中宣传完全不符,现在即便想出手套现也面临困难。

    相信人们对于电视购物节目并不陌生。大家是否还记得,2012年至2013年,人民币收藏品、邮票收藏品在相关电视购物节目中曾经风靡一时。有些电视观众在收看了节目之后,仅仅是因为听信了主持人关于收藏品未来将大幅升值的宣传,不惜动用几万元甚至几十万的钱买入自己并不熟悉的收藏品。

    然而,几年时间过去,有收藏者发现,通过电视购物节目买入的人民币收藏品市场价格与当初节目中宣传完全不符,现在即便想出手套现也面临困难。“每年都会有很多关于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前两年有关人民币收藏品的电视购物投诉一度突出,而且投诉者多以老年人居多。”有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通过网络搜索不难发现,这些年被电视购物节目中各类商品“坑过”的人不在少数,而且并不只限于人民币收藏品领域。那么一旦中招之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听听证券时报维权律师团的专家如何进行解析。

    十几万元购买收藏品

    2010年,家住东北的张阿姨正式在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之后,除了收拾屋子、做饭之外,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看电视。“工作了一辈子,退休之后哪也不愿去,就想在家里呆着。”张阿姨如是说。

    2012年,张阿姨偶然间在一个电视购物节目中看到,一位颇有学者范儿的主持人正在向观众讲解人民币收藏知识。“年年都在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套人民币已经达到了350万!”、“给子孙后代留钱,不如留一套人民币收藏品,这就是您的传家宝”。主持人的一席话给张阿姨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几天之后,张阿姨拨通了电视购物节目的热线电话,动用十几万元定购了数十套人民币收藏品,期待能够像主持人说的那样在日后大幅升值。

    2015年,因为儿子有了买房的计划,张阿姨决定去古玩收藏市场卖掉这几十套人民币收藏品。然而,古玩收藏市场的多位商家均告诉张阿姨:“您花几千元购买的这一套所谓‘豹子号’、‘同号钞’,收藏市场价格只有七八百元钱。而且由于行情不好,现在处于有价无市的状态。如果有货可以帮着代卖,至于何时能卖出去并不确定。”这样的说法显然不能让张阿姨接受,因此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张阿姨走访了多家古玩收藏市场,但是得到的答案几乎相同。

    由于此时售卖人民币收藏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早已经没有了踪影,无奈之下,张阿姨决定向当地媒体求助。“张阿姨其实不是找我们报道,她只是想让我们帮助她把那些人民币收藏品卖出去,而且希望听到我们告诉她‘这些收藏品肯定有收藏价值。’”当地的媒体同行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我们也帮她问过古玩收藏市场的人,但是人民币收藏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与当初电视购物节目中宣传完全不符,现在有价无市,想要出手套现面临困难。”

    电视购物投诉一度突出

    据当地媒体同行介绍,对于自己花费十几万元购买了人民币收藏品一事,张阿姨始终瞒着家里人。而且张阿姨也不相信古玩收藏市场的人,也不愿将其购买的人民币收藏品拿到古玩收藏市场代卖,担心别人会对她的人民币收藏品有所企图。

    吉林省的资深钱币收藏者白凯介绍说,2012年至2013年,很多人都因为收看电视购物节目而买入了人民币收藏品,并认为自己捡了大便宜。事后,一些人也曾经到古玩收藏市场进行询价,被电视购物节目“坑”了的案例并不罕见:有的是小全套冒充大全套,收藏者用大全套的钱买了小全套;有的是过度宣传“豹子号”、“百连号”、“生日号”,电视购物节目中的销售价格远超实际市场价格;有的是用翻新币、修补币冒充新币;还有的是作假,将90版人民币做成80版人民币。

    “前两种情况尤其普遍。”白凯说,实际上很多人在收看电视购物节目之前,对于人民币收藏品的相关知识、市场行情走势都不了解。但是禁不住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蛊惑,更禁不住所谓“人民币收藏品升值空间巨大”的诱惑,所以才会盲目买入那些没有太多收藏价值的人民币收藏品。即便有人发现被骗上当,也会选择低调处理,寄希望于找机会为这些收藏品找到下家。

    有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一直以来,我们受理的有关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就比较多,投诉者多以中老年人为主。印象当中,2012年、2013年前后受理的电视购物节目投诉当中,人民币收藏品的投诉曾一度比较突出。最近一年多以来,在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当中,关于人民币收藏品的已经很少,主要是以保健品、药品为主。”

    据介绍,由于电视购物多为异地购物,无形中会加大维权成本,加之责任主体不好确定,因此一旦通过电视购物上当受骗经常会面临维权难问题。

    律师支招

    作为电视节目的一个重要类别,电视购物节目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将会长期存在。虽然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令电视购物节目在宣传和造势方面大为收敛,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们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购买商品就不会中招。

    不论是人民币收藏品,还是珠宝手饰、电子产品,抑或家居生活用品、药品和保健品,如果有人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这些物品之后发现被“坑”,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表示,通过电视购物节目买到商品后发现上当受骗,大家首先要做的是尽快保全相关证据。比如:录制虚假广告的电视节目,保留好购物发票、汇款凭证等。

    其次,看自己购买的产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再次,审核相关证据,核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例如,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最后,在准备好相关证据、了解相关规定后,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等调解;向工商、广电、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甚至报案;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双倍损害赔偿、减少价款等。”刘国华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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