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谢欣 吴凡
炎炎夏日,当一位快递员辛辛苦苦顶着烈日来到收件人家门口时,却被告知收件人有事不在家,换做任何人,都只能是累觉不爱了。
不过,在南京,一则于今年7月29日审议并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有望改变快递员遇到这种时刻郁闷的心情。
快递第三次投递可收费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了解到,《南京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29日,经过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条例》主要是针对邮政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诸多事项,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快递投递第三次将额外收取费用”的规定。
《条例》中明确,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钟连勇曾就此问题表示,国家在2012年实施的快递服务的标准中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当对快件提供最少两次免费投递,投递两次未能投递的快件,快递组织可以收取额外的费用。额外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不一,据他所知有快递公司规定收2元。
对于《条例》中没有对收费标准做一个具体的规定,且没有规定收取的额外费用归谁的情况,钟连勇表示,《条例》不会出台配套的收费标准,价格标准是动态的,操作中应该“随行就市”。
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验视。
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和证件信息。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证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
事实上,我国早于2015年11月1日起,就已开始实行“快递实名制”,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定,寄包裹除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也须实名,且需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
从业者:快递企业不会故意“刷费用”
针对这一最引发南京市民关注的“快递第三次投递可收费”的《条例》规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快递员和南京市民。
南京栖霞区附近的一位快递小哥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他曾经有很多次上门送快递,但是收件人却不在家的情况,加价或许能让这类情况减少。
南京市民何女士却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能接受的,“快递员送快递之前可以打电话询问收件人是否在家,同时现在许多小区内都有收件箱,快递员可以把快递放至箱内或者门卫处”。
对此,武汉市某快递网点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一规定对于快递从业者,肯定是一个好事情。
这位快递负责人诉苦道,目前国内一般快递的利润太低,一个普通快递如果价值10元,除去中转等费用,最后落到派送员手中的利润只剩下1元。而在武汉,一名快递小哥一个月收入不过在4000元左右。
他表示,国内快递行业目前发展还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服务质量需要提高。但基层快递小哥收入水平低,阻碍了整个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像去年开始实行的“快递实名制”和“开箱检查”就因为太耗时,导致施行效果不如预期。
针对《条例》的上述规定,有消费者表示赞成:“毕竟快递员工作辛苦,有时候为了一份快递可能辗转递送几次,建议收件方寄送快递前备注一下寄送时间,防止别人跑空路”。
但也有消费者担心,新规定之下,有的快递公司或个人会玩弄猫腻骗取费用。其中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证明“投递”已经投递过两次?
对于上述消费者的担忧,上述快递网点负责人表示,快递小哥每天派送的货物很多,出于派送和积压成本上的考虑,不太可能会故意派送失败而为只收取额外费用。
还有消费者抱怨,如果快递未能按时送达,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是不是也应该补偿呢?
对此,这位快递网点负责人承认,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有时候会出现快递晚到的情况。不过,除非是个别快递员个人素质问题,一般不会出现故意拖延的情况。
对于《规定》的出台是否会造成快递柜使用率的下降,这位负责人表示,出于送货成本和收货方不同需求的考虑,《条例》对快递柜的影响是很小的。不过他也指出,快递柜也并不能确保百分百顺利实现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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