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

    新华社 2016-05-16 16:01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上一篇

    下滑400亿?董明珠回应10亿赌约:“最后输的一定是雷军”

    下一篇

    巨灾险破冰 住宅地震损失最高可赔百万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