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一、自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A股、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今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一、自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A股、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