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芈月传》热播引发商标抢注潮 有人申请成功老板开价60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27 21:18

    不仅“芈月”、“芈月传”早已被注册为商标,连“芈月皇后”、“芈月娘”等都已被申请注册,商标投资者们甚至连芈月住的房子都不放过,欲将“芈月阁”、“芈月斋”等纳入囊中。

    每经编辑 吴泽鹏    

    每经记者 吴泽鹏

    《芈月传》正火热播出,当你在为秦王驾崩,芈月痛苦万分的场景泪崩,大哭得“不能自已”之时,有些观众或许已经乐开了花。

    不为别的,只因手中握有 “芈月”二字商标,芈月的命运越坎坷,可能商标的价格越是水涨船高。

    1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不仅“芈月”、“芈月传”早已被注册为商标,连“芈月皇后”、“芈月娘”等都已被申请注册,商标投资者们甚至连芈月住的房子都不放过,欲将“芈月阁”、“芈月斋”等纳入囊中。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表示,目前商标注册按一类一标计算费用,进行全类注册,仅工商部门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还要注册与“芈月”相关商标,费用非常人所能承受。

    两次“圈地”未能阻止商标被申请注册

    11月30日,由孙俪、刘涛、方中信等主演的古装剧《芈月传》登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开播至今,引发话题不断。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方面,《芈月传》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花儿影视)可谓做足了功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登陆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查询发现,早在2013年3月,东阳花儿影视已经把“芈月传”在7个商标大类中申请注册,这次申请注册的7个商标在2014年4月通过了初步审定,同年8月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商标专用年限为10年。

    今年9月,《芈月传》播出前期,出品方再度在商标领域“圈地”,一口气将“芈月传”申请注册于10个商标类别中。但截至目前,此次 “圈地”申请尚未通过。

    据记者统计,因东阳花儿影视今年的申请类别中,部分与2013年重复,故东阳花儿影视将一共将“芈月传”申请注册11大类共17个商标,其中包括服装、鞋、帽;游戏器具和玩具;水果饮料及果汁;咖啡、茶;面包、糕点和甜食等。

    值得注意的是,东阳花儿影视虽申请注册了11个类别,但相对于共45个类别的商标分类来说,这个数目并不算多——这说明,还有34类商标是东阳花儿影视没有选择注册的,这些“漏网之鱼”被“盯上”了。

    今年1月,上海一印刷包装公司申请将“芈月传”注册于第3商标大类,该申请在今年4月得到受理,但目前尚未有结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含的商品有肥皂、洗面奶、化妆品和祛斑霜等。

    自然人也看来了“芈月传”的商机。今年3月,自然人宋毅申请在第3类商标中注册“芈月传”商标,该申请在今年7月得到受理。但是,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第二天,宋毅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60万元买“芈月”?律师表示:要想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剧《芈月传》不仅引发“芈月传”的商标注册浪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查询还发现,与芈月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也不少,“芈月”、“芈月娘”、“芈月皇后”、“芈月阁”、“芈月轩”、“芈月斋”、“芈月之美”等均被申请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显示,“芈月娘”于去年11月被江苏一投资公司申请注册在4个商标类别中,其中包括第3大类的肥皂、化妆品;第5大类的护肤药剂、婴儿奶粉、消毒纸巾等。但关于“芈月娘”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仍处于受理阶段。

    北京一文化传播公司则热衷于注册芈月居住的地方,今年4月,该公司将“芈月斋”、“芈月轩”申请注册于第29类(食用燕窝、猪肉食品、牛奶制品等)、第30类(咖啡、茶等)共5个商标类别中。但截至目前,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无一通过,申请或处于受理状态或被驳回。

    芈月的另外一间房子“芈月阁”,则被前述上海某印刷包装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申请于去年12月,但在今年10月同样遭到驳回。

    虽然前述商标注册申请均未能获得成功,但也有人不仅成功注册商标,还引来不少收购问询,出价甚至高达60万元。

    据《郑州晚报》报道,郑州一80后小伙在去年读完《芈月》原著后,将“芈月”申请注册了2个商标并获得通过。《芈月传》热播后,“芈月”商标受到热捧,有上海从事食品行业的老板为买得“芈月”商标,不惜开出60万元的价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单个商标注册代理费用多在800元~1500元之间,也就是说,前述小伙最多花费约3000元的成本,即可获益200倍。广东一不愿具名的知识产权律师就表示,郑州小伙此举并无法律风险,“应该可以成功转让。”

    刘凯也表示,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递交申请后取得受理通知书即可转让。因此,“芈月”商标在没有被撤销、无效宣告前是可以转让的,“除非是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才不予核准。”

    同时,刘凯表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果“芈月”等相关商标在转让后遭遇被宣告无效的“命运”,除非违反公平规则,否则转让方不必返还商标转让费,“因此,受让方在决定购买商标前必须想清楚,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编辑:陈俊杰 审核:杨翼 终审: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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