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对厦门企业、台湾银行机构和厦门银行机构签订了12项跨境人民币贷款三方合作意向协议,协议金额11.72亿元。
厦门企业可直接从台湾地区人民币离岸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
每经记者 李婷
今天(29日),厦门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意味着22日人民银行授权发布的《厦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12对厦门企业、台湾银行机构和厦门银行机构签订了12项跨境人民币贷款三方合作意向协议,协议金额11.72亿元。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李伟平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指出厦门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六个门槛超低的特点。
台湾人民币回流新渠道开启
早在2013年,建行就将两岸人民币清算中心的总部设在厦门,此外农行、平安银行等清算中心也纷纷落户厦门,不过直接境外贷款业务却一直缺乏政策支持无法开展。
而近日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出台则改写了这一历史。
据李伟平介绍,厦门对台人民币贷款业务可谓门槛超低,针对厦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或项目可不限企业的性质、规模和区域,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生产型还是外贸企业,无论是不是自贸区内的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
而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的利率、期限等事项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而贷款的资金用途广泛,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符合调控需求、产业政策、信贷投放导向即可。
据悉,厦门对台跨境人民币业务目前占福建省的70%、厦门两岸个人人民币汇款占福建省的80%、厦门跨国集团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占全省的近90%,人民银行先后授予厦门开展两岸人民币现钞直接调运、负责台湾地区人民币铺底资金额度管理、负责台湾清算行联络和台湾人民币市场检测等业务。
据介绍,企业在厦门办理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不存在事前行政审批环节,企业和合作银行达成借款意向后,按照要求提供业务办理申请、借款的用途承诺、备案表等材料交办银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人行根据厦门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投放额度等情况确定借款企业可借入跨境人民币贷款的额度,企业就可以正式和境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办理后续提款。
比境内节约成本近两成
在今天的启动仪式上,包括台湾地区永丰银行、第一银行、厦门地区的工行、农行等以及厦门地区的企业金圆集团、厦门国贸控股、厦门象屿股份等12对厦门企业、台湾银行机构和厦门银行机构签订了12项跨境人民币贷款三方合作意向协议,协议金额11.72亿元,年利率4%,比境内融资成本节约近两成;4笔跨境人民币贷款完成备案,备案金额8000万元;3笔跨境人民币贷款提款,提款金额6000万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厦门与台湾有一水之隔的地理位置优势,两岸有意识形态上面的优势,对台人民币贷款业务开展优势明显,劣势同样明显,厦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规模有待提升,在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需要有更大突破,优势恰恰是劣势。
其介绍,厦门开展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前景广阔,特别是厦门的一些龙头企业将因此受益于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实施,属于大利好。可帮助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开辟跨境融资新管道,厦门企业也可以直接从台湾地区人民币离岸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跨境“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