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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两融杠杆或再调:标的抵押率与市盈率高低挂钩

    每经网 2015-05-06 23:54

    每经编辑 王一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发自上海

    券商两融业务的降杠杆行动短期或许还将持续。

    6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在今日中证协组织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会议上,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对目前券商两融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将两融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以及限制股票集中度等多项两融监管建议。

    并且,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会上强调对上述建议予以重视,希望券商认真对待两融业务风险,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风控措施。

    6日晚间,受访券商两融人士向记者指出,除了目前不少券商们已在实施的将两融标的折算率与市场表现挂钩,新建议中还包含将折算率与市盈率挂钩,倘若铺开,这将对主题性、高估值的中小盘股后续资金供给形成压力。

    行业信用业务杠杆率约2.4倍

    “这是中证金融公司方面的建议,供券商自主确定风控措施参考。虽然不是硬性要求,但例如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表现挂钩我们已有实施。”当晚,上海某参会的券商两融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谈到。

    具体来看,对于“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此项,业内人士对此解读为影响有限,因现有多数券商的信用业务(包含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贷款等)杠杆率未超过3倍。

    某非银金融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初略测算的结果显示,截止今年4月30日,A股两融余额约1.83万亿、股票质押到期还未质押的市值约为9000多亿元,按平均0.4质押率,约合3700亿元。对应上市券商约7700多亿元的净资产,得出行业平均信用业务的杠杆率约为2.4倍。

    “有个别券商的两融余额或许达到或接近净资本的4倍,这样便面临收紧杠杆。”该分析师告诉记者。

    申万宏源认为,从行业整体来看,按照净资本的4倍计算,券商供给的两融余额上限为3万亿,而两融的真实需求不会有这么高,当前全市场总的市值50万亿,按照国际经验两融余额市值比约为2-5%,即静态看市场需求上限为2.5万亿,因此该约束整体不受影响。

    高市盈率、亏损股票遭调出

    上述两融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两融监管建议中影响最大的一条在于“细化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折算率管理,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

    具体来看,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55%,被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0,静态市盈高于50倍的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0%,高于1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40%,高于2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30%,高于3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20%,低于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10%。

    “倘若实施,对主板低估值品种影响有限,但对两融标的中主题性、高估值的中小盘股,后续资金供给方面的压力就明显了,PE上百倍的品种折算率都很低,这将直接打击创业板、中小板高估值品种融资的积极性。”该两融负责人预计,以创业板为例,目前446家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接近100倍。

    中证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还建议“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者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

    近30家券商已降两融杠杆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继伞形信托大面积叫停之后,券商近期为两融业务降杠杆行动已在持续,对于折算率方面管理主要是与市场指数和相关品种涨幅挂钩。记者查阅近40家券商官网后发现,至少有近30家券商近日调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例如,中信证券从4月27日起,将包括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船舶在内的658只个股的两融担保折算率调整归零。此外另有374只证券的折算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下调。

    下调两融标的范围最广的则是招商证券,下调1352只证券折算率。其中,股票的折算率最高的为0.7。而前期涨幅较大的蓝筹、部分券商股品种的折算率都被大幅调低。如中国南车、中国中铁、乐视网、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财富、金证股份等30余只个股的折算率都下调至0.4以下。而中信证券、万科A、中国银行等涨幅较小的蓝筹股折算率则相对较高,为0.7。

    在多位受访券商两融人士看来,伴随A股短期过快上涨、部分股票涨幅过高,因此调低折算率实属必要,这有助于对市场风险的把控。

    并且,中证金融公司6日还建议,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限制股票集中度。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此外,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债券收益权转让方式融入资金待偿还债券收益权转让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已经超过前述要求的公司,不得新增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到期业务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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