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会议决定,将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 “三农”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会议决定,将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发展‘三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一些定向的优惠政策,而延长政策期限对于调动金融资金进入‘三农’意义重大。”
多项优惠政策延期
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多项政策,并规定政策实施期限。
随后,为了有效缓解农业贷款难的问题,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对多项到期的优惠政策进行延期。2011年10月,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对农村金融机构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李国祥认为,当前来看,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政府出台一些定向性的优惠政策,对到期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延期意义重大。
农村金融改革受关注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今年4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六大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政策支持等。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据财政部介绍,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987家村镇银行开业,贷款余额3632亿元,同比增长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
然而,农村金融的发展仍然困难重重。李国祥介绍,目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比较少,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民间借贷等途径获取。
在分析原因时,他解释,存在上述现象,主要涉及农村金融机构太少、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农村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的金融支撑服务的有效形式不够、国家对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不够、合作金融自身发展不足等众多原因。
现行政策对信贷金融机构控制得太严,李国祥说,“我们前段时间到甘肃陇南调研,当地的村镇银行发展得非常好,但是信贷机构资质却申请不下来。”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关键在于风险控制,监管部门怎么通过有效的监管方式,可以让农民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信贷,让农民的存款和贷款分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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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加速资产折股将量化到人
每经记者 张雯 发自北京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步伐加快。
12月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据了解,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及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部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58.7万个村和497.2万个组中,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和组已经量化资产4362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563亿元,仅2013年分红约300亿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变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此前表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集体资产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决策者往往都是不懂企业管理运营的村干部和村民股民代表,由于选择产业类型和投资项目的短视和盲目,加上大多数乡镇企业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造成乡镇企业缺乏竞争力,而乡镇企业垮掉之后,则导致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在此情况下,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更需谨慎起步。
根据此轮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提出的试点方案,将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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