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两个大学生,一个毕业后去部委上班,另一个毕业后去乡镇上班;前者没准过几年就是个处级干部,工资随之大幅上涨,后者混了N年也许就一个科长,工资始终原地踏步。舞台不同即命运不同,与服务和奉献无关,这是当下最为真切的官场现实写照。试想,县长也不过正处级,在县以下机关上班的公务员晋升空间能有多大?相反,在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里,公务员晋升的空间就要大得多。
职务主要与工作岗位挂钩,如县长;职级则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如县长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但是,“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基本被落实成了以职定级、以职定薪。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级别工资仅占两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
职务有了,级别就有了,薪资也就有了;相反,职务没得到,级别就升不了,薪资更升不了——当不上官,就别想涨工资。职务决定职级,职务决定工资,其结果当然对晋升空间小、渠道少、速度慢的基层公务员严重不公平。于是造成了严重的官本位,大家都拼了命地想当官,以至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形成了相关的腐败现象。那些没当上官、薪酬也长期上不去的基层公务员,则难免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也间接促进了权力寻租的泛滥。
在基层部门,职务因为岗位有限而晋升有限,职级却可以因为服务无限而晋升无限——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旨在打破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约束,不升官也可以升级别、也可以涨工资,从而捅破基层公务员面临的职级 “天花板”,让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可以“脱官”单飞。毋庸讳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待遇不高的基层公务员是一件大好事,不仅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消除官本位。
要真正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细则。比如,将来有没有可能一个普通办事员的职级比单位领导的还要高?还是,职级晋升仍然受制于所在单位的级别?基层公务员晋升级别,有没有一套明确而可操作的细致规定?会否还是领导说了算?此外,不升官也可以涨工资,对偏远、贫困地区来说,势必面临着增加财政支出压力的问题,那么,钱从何处来?会否越是待遇差的地方,其基层公务员反而受益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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