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支持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证券时报记者朱凯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支持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不过,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要防止相关担保机构通过银行进行“套贷”的行为,也应警惕在经济下行过程中信用违约事件可能被放大的风险。
据了解,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本身并不赚钱,但担保公司有一套自己的盈利法则。担保业务“风险高而收益低”,但放贷业务“风险低而利润高”。因此,它们可以从银行“套取贷款”,然后购置资产,或者直接向企业放贷以赚取息差。由于担保公司放贷所获息差较高,很大程度可以覆盖坏账风险。
正常来讲,担保公司放贷成本是在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30%~40%。按照11月22日起降息后1年期5.6%的贷款利率计算,上浮之后差不多在7.28%%~7.84%,再加上众所周知的几个点的“公关费用”,担保公司获取资金的最高成本约为年息12%。
一般而言,民间借贷利息,通常可达月息5%,折合年息到了惊人的60%(但多数民间借贷的期限都很短,1年期以上的较少),而且还要提供抵押物。比较起来,担保公司放贷利率与此接近,无疑具有巨大的盈利空间。
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其它则来自借贷资金。日常业务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贷款担保”,比如说2000万元的贷款保证金,便可以担保1亿元的贷款,杠杆高达5倍。担保公司向银行销售各种担保合同,银行成了担保公司的客户,担保公司可以借此迅速放大自己的资金规模。担保公司为了应付监管,具体操作时通常会用自己的关联企业来签贷款担保合同,而这些企业多数是非金融类的“壳公司”。
在很多地方,小型商业银行主要就是与担保公司合作。由于不具备国有银行那样高的信誉,小型银行要做大业务,都必须转而寻找它们的大客户即担保公司进行合作。银行要求入围的担保公司先缴纳2000万元~5000万元的保证金,借此获得大量保证金存款,随后也易于吸收居民存款。
对此现象,独立财经观察员彭瑞馨表示,担保公司通过5倍的杠杆从银行套取贷款,银行则相当于把贷款权转让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套取贷款之后,可以继续在银行追加保证金,套取更多贷款。银行放贷过程中产生了派生存款,所以担保公司这种行为实际上放大了货币供应量。
在目前推进金融市场化的背景下,需防范担保机构通过非正规担保合同向银行套贷的行为。在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企的同时,更需防范新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当下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升高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