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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巨灾保险落地 大灾面前“很无力”状态将改变

    每经网 2014-11-25 09:32

    每经记者 施娜 发自浙江杭州

    一场地震,一个台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承受的损失。我国虽为保险大国,但在巨灾面前却处于“很无力”的状态。

    作为继深圳之后的第二个巨灾保险试点城市,近日,宁波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另有消息称,云南、上海、广东等地均在酝酿巨灾保险制度。

    宁波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频繁。2014年初,宁波即启动巨灾保险制度研究,3月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巨灾保险试点申请,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7月31日制定出台《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10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公共巨灾保险合同,并于11月1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宁波市巨灾保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据了解,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

    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赔付标准为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对居民在灾害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捐赠;商业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在国外,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但我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你不情我不愿”是中国巨灾保险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此次,宁波版的巨灾保险采用的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运营,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协调各项政府政策及资金落实,督促协调巨灾保险承保、理赔及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管理巨灾保险基金等。

    而与深圳的巨灾保险不同的是,宁波结合区域特点和“菲特”台风处置经验,对公共巨灾保险范围的灾因、保障对象以及定损理赔方式等进行了划分,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从保费结余中计提专项风险准备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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