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被指违规担保1.73亿 吴长江今日将回应

    2014-09-11 00:2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郭荣村 董来孝康 广州、北京摄影报道    

    每经记者 郭荣村 董来孝康 广州、北京摄影报道

    雷士照明(02222,HK)内斗还无停歇的迹象。昨日(9月10日)下午,雷士照明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指吴长江违规进行担保,可能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元的巨额损失,并称吴长江涉嫌“三宗罪”。昨日晚间,雷士照明及其第一大股东德豪润达(002005,SZ)均发布了公告,对吴长江违规担保一事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上述指控,吴长江一方正在做积极应对。吴长江一方新闻发言人石勇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们的律师以及吴长江将于今日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统一回复所涉及的这些问题。

    吴长江违规为关联方担保?/

    雷士照明昨日的媒体沟通会在北京朝阳昆仑饭店举行,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冬雷并未出席,雷士照明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谈鹰和独立董事王学先参加了沟通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沟通会现场获得的合同影印件显示,吴长江在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通过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雷士)账户,于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3日、2014年7月18日先后3次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纬西)、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雷立捷)进行担保。

    德豪润达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经雷士照明董事会初步了解,重庆恩纬西股东之一吴宪明是吴长江的岳父,重庆恩纬西是吴长江的关联公司;重庆雷立捷也是吴长江的潜在关联方。

    公告显示,在上述3个日期,重庆恩纬西或重庆雷立捷与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重庆雷士分别在同一天与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为重庆恩纬西和重庆雷立捷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记者获得的影印件显示,吴长江在全面退出雷士照明附属公司董事会后的7月18日,还与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双方约定,重庆雷士为重庆恩纬西和重庆雷立捷的上述3份借款及利息等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共计1.73亿元;未经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书面同意,在主债权未被清偿前,重庆雷士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

    王冬雷一方认为,这意味着一旦主债务人不能偿清贷款,雷士照明将面临多达1.73亿元的损失。

    王冬雷一方表示,雷士照明董事会对担保一事毫不知情。“这是吴长江在下属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时签署的合同,但从公司内部来讲,董事会和财务部门都将拒绝执行。”谈鹰在沟通会现场表示。

    谈鹰介绍说,8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应雷士照明董事会请求冻结清理重庆雷士的银行账户资金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事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本公司,吴长江等原重庆雷士管理层在任时,对两家第三方公司的借款做出全额担保,本公司认为这是重大违规担保事项。”

    据了解,此次提供担保的重庆雷士,被吴长江一方视为雷士照明的总部。不过,王冬雷方面多次表示,实际上董事会批准的该公司功能为销售公司,从未同意在重庆设立雷士总部。

    律师称吴长江涉违规违法行为/

    根据公告,目前重庆恩纬西和重庆雷立捷已向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提交了预期违约通知函,后者已根据合同约定行使了借款提前到期权利,要求上述两家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636亿元及截至8月31日的借款利息59.079万元,但两家借款公司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如该等担保义务被银行强制执行,将造成重庆雷士直接经济损失约1.642亿元。

    雷士照明代理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此前,吴长江同时担任重庆雷士、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雷士照明4家公司的负责人,可以实际使用或者支配4家公司的公章等。雷士照明对吴长江有明确规定,以雷士照明控股或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雷士照明董事会同意通过,否则吴长江无权决定办理质押担保,以上担保属于擅自违规担保。

    因为担保一事,雷士照明代理律师认为,吴长江或因此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三宗罪”。

    上述律师认为,吴长江将重庆雷士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给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为重庆雷立捷等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担保,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经营需要,而质押行为导致重庆雷士丧失了对保证金的控制权。因此,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此外,雷士照明代理律师认为,上述担保行为虽然使用的是重庆雷士的资金,但却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雷士照明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德豪润达的利益。因此,吴长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该律师表示,雷士照明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相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情形,而吴长江当时作为雷士照明的执行董事及CEO,并未告知向公众披露,此举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谈鹰在沟通会现场表示,8月8日,因吴长江在董事会多数成员不知悉、未批准、授权或追认的情况下,私自授权给3家利益关联公司20年品牌使用权,同时还存在欠巨额赌债等不当行为,雷士照明董事会对吴长江做出了罢免其首席执行官职务的决议。但是,由于吴长江坚决不执行董事会决议,采用暴力阻挠、恶意中伤等极端,甚至是非法手段,让正常的公司行为变得十分艰难。

    谈鹰表示,目前雷士照明仍未对重庆雷士实现接管。“因为吴先生的阻挠,公司有一些吴先生比较亲信的员工,也有很多不知情的员工,造成了董事会目前未能接管。”

    不过,谈鹰强调,随着事件真相大白,以及他们取得完整的法律资料,接管指日可待。

    对于上述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与吴长江一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以寻求对方的回应。不过,石勇军最终确认,将于今日以媒体通气会的方式统一回复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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