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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H股信披存三大差异 港股主板季报自愿披露

    2014-09-01 00:4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宇婷    

    每经记者 孙宇婷

    港股市场高度市场化,在信息披露规则上有一定程度的彰显。一位长期持仓A股和港股的投资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比之下,A股信息披露更详细一些,而港股获得信息比较困难,在港股市场上,投资者比的是耐心、体力和眼光。”

    记者对比后发现,目前港股和A股在信息披露上主要存在三大差异。

    差异一:定期报告披露不同/

    根据规定,在港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须将公告分别登载于港交所和创业板的网站上,一些上市公司也会同时在公司网站登载。

    投资者可以通过港交所网站查阅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常见的公布内容包括:损益表、周年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会的详情、业务性质的转变、董事人选的改变、股份截至过户日期、须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建议进行的供股、配股安排、拟进行的收购活动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寻常股价或交投量的波动作出解释等。

    港股和A股一个显著差别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根据规定,港股主板公司只需公布半年报和年报,季报自愿披露;创业板公司则需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并须在上市后两年内,每半年把其上市文件中已列明的业务目标跟上市后的业务表现作比较。

    差异二:高管薪酬不强制披露/

    从业绩报告的内容来看,除了经营状况、营运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等,港股业绩报告要求披露的内容和A股也存在一定差别。比如,在定期报告中,A股强制要求披露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报酬情况等,但港股并未强制要求披露,仅为建议披露。

    那么,投资者如何获知港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变动?记者了解到,如果出现上述情形,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可在港交所官网 “披露易”股权披露栏目下搜索获知;创业板上市则在港交所创业板子网页的讯息、价格及交易资料一栏查询。

    差异三:大股东配偶持仓合并披露/

    在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日常变化方面,A股和港股的披露要求也有所不同。

    今年7月,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事项,适用该备忘录。

    该文件规定,相关股东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减持股份。相关股东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记者留意到,港股市场上,披露权益的报告期限为3日,适用大股东(指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任何类别有投票权股份的权益的个人及法团)的披露界线为5%。值得注意的是,当大股东股权出现进一步改变以致跨越某个整数百分比时(如6%),也要作出披露。比如当某大股东持股量由5.9%增至6.2%,就意味着股权跨越了6%这一整数百分比,按规定需要披露。但若其股权由6.1%增至6.9%,因未跨越了7%这一整数百分比关口,就不必披露。

    此外,大股东必须分别披露所持有的长仓(买多)和短仓(卖空),短仓一旦持有1%或以上就要披露。与持有长仓情况一样,若此后其短仓有改变并导致跨越某个超过1%的整数百分比关口,或有关大股东不再持有至少1%的短仓,均需披露。另外,将短仓平掉也要向公众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在计算个别人士是否有责任披露权益时,其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所持有股份权益也要计算在内。比如,你和配偶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5%及1%的股份,那么,根据条例,每人都会被视为持有6%的权益,而一旦你的配偶进一步购入1%的股权,意味着夫妇两人都持有上市公司7%的股份,因此夫妇二人均须送交通知存档。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在该公司及其任何联系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权益或短仓及债券权益。针对这些高管人员的披露不设界线,必须就所有有关交易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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