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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明确时间表:5年内完成国企改革

    2014-07-08 00:1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昨日(7月7日),酝酿已久的上海市《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根据《意见》,上海国资改革未来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的之外,其余实现股权多元化。此外,《意见》明确提出了上海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9条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等。

    在昨日举行的上海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座谈会上,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将“抓住关键”,实质性启动国资流动平台,有效重组,大力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和纵向整合,完善激励,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

    锦江股份试水引入战略投资者

    上述《意见》明确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原则为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导向改制转型、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

    事实上,在上海此前发布的“国资国企改革20条”中,也表示此轮改革将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以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为途径,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共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

    稍早前,锦江股份(600754,SH)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弘毅投资的举动,即被视为在上海出台“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背景下,通过公开透明的上市公司平台,推进和深化混合所有制的有益探索。此举可“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机制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

    韩正表示,国资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和科技迅速变化带来的新挑战,主动适应经济长期平稳增长新常态,主动适应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新环境,抓住关键,实质性启动国资流动平台,有效重组,大力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和纵向整合,完善激励,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

    目前,上海的国资流动平台包括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盛集团。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的要求,上海国资国企要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上海市国资委为此印发了《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的通知。而此次发布的《意见》中也明确表示将“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积极发挥资本流动平台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相统一”。

    华谊集团提出整体上市

    上述《意见》具体提出了9条措施以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明晰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坚持市场决定对象和发现价格、平等保障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和环境”。

    《意见》明确表示,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优势,推进竞争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证券化水平。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设立优先股。

    在上海此轮国资改革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被认为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在上海国资企业中,拥有三爱富 (600636,SH)、双钱股份(600623,SH)、氯碱化工(600618,SH)3家上市公司的华谊集团已明确提出整体上市目标。

    此外,《意见》也明确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如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保持国有独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同时,《意见》表示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等方式,聚焦产业链、价值链,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实施双向联合重组。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改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积极发挥作用。其中,如何盘活上海国企手握的大量存量土地,或成为此次改革的重要议题。

    而对于市场关注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方面,《意见》表示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可实施股权激励。

    另一方面,《意见》也要求各企业根据发展实际,重点并择优选择能够在技术、管理和资源上形成互补、协同和放大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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