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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家银行应披露表内外资产信息

    中国证券报 2014-01-09 08:45

    本报记者陈莹莹

    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从2014年起,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其中包括表内外资产规模、关联度和复杂性等相关信息。

    按照《指引》要求,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000001)、华夏银行(600015)、光大银行(601818)、招商银行(600036)、中信银行(601998)、浦发银行(600000)、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共13家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于每年11月公布上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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