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温州金融案件呈高发增长趋势 风险从民间借贷向正规金融转化

    每经网 2013-06-20 08:05

    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浙江温州

    作为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温州,金融案件迄今仍呈高发趋势,且出现新特征。

    昨天(6月19日),作为浙江省首个设立金融审判庭的基层法院,温州鹿城法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2年5月-2013年4月,温州金融案件一直“高烧不退”,一年来温州鹿城法院共计受理各类金融案件(包括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典当、理财、票据、保证合同、保险)6218件,标的额高达172.78亿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白皮书”中看到,温州金融案件的涉案标的额不仅越来越巨大,而且案件数量还持续高位运行,风险正从民间借贷向正规的金融借款转化。

    风险从民间借贷向金融借款转化

    “白皮书”显示,2011年金融风波发生以后,金融类商事案件数量及涉案标的额均呈爆炸式的增长,且至今仍处于高位运行,无明显下降趋势。

    法院工作人员特地向记者提到“风险正从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温州鹿城法院受理的6218件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民间借贷3127件,同比上升22%,标的额60.07亿元,同比上升11.2 %;金融借款(即指借款人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贷款人为金融机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并涉诉的案件)3023件,同比上升218.5%,标的额112.56亿元,同比上升136.9%。

    “白皮书”也显示,2011年金融风波发生初期,民间借贷案件增长迅猛,金融借款案件增长并不明显;进入2012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增长幅度开始趋于缓和,但金融借款案件增长非常迅速,即金融风险从民间借贷类向金融借款类转化。

    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分析认为,造成民间借贷向金融借款转化的原因有多重,主要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对风险的反应比较敏感,而金融机构因体制机制的原因对风险的反应相对滞后。其次民间借贷资金有相当大的比例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企业和个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民间借贷的情况普遍存在。

    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远高于金融借款,且无法偿还金融借款将作为不良记录直接体现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因此当债务人发生资金困难,同时面临到期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债务时,通常优先考虑偿付金融借款。

    涉案标的巨大企业联保互保问题严重

    “白皮书”提到,法院统计了2009年以来的民间借贷案件、金融借款案件的涉案标的额(简称涉诉信贷总额),并与温州市、鹿城区历年的贷款余额进行对比后发现,民间借贷案件与金融借款案件的涉案标的额越来越巨大,且从2011年以来呈爆炸式增长。涉诉的社会信贷总量(即民间借贷案件与金融借款案件标的额之和)与信贷规模之间的比例较高,且从2011年以来亦呈爆炸式增长。如上海浦发银行温州分行诉被告温州中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就高达1.2亿余元。

    而随着融资规模的攀升,金融类案件尤其是金融借款案件呈现出担保复杂、冗长的特征,即从传统的“一个借款人一个担保人”向“一个借款人多个担保人”的模式转变,担保链大幅扩张。由于温州企业一直都有抱团发展的传统,因此企业间互保联保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常被看做是民营企业互相帮助的一种方式。而且在经济运行平稳的情况下,银行也鼓励企业间相互担保,以此来降低自己的贷款风险。但由于这种互保、联保常常是基于人情关系而进行的,因此往往并不关注被担保方的资金用途。

    根据温州鹿城法院2012年5月-2013年4月金融审判庭受理的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案件统计显示,收案共计4495件,其中被告二至五人的有2619件,占58.26%;被告六人至十人的有1085件, 占24.13%,被告十人以上的有 161件,占3.58%。担保链的扩张在金融活动中起到“一损俱损”的效果,一个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就有可能导致为其提供担保的数个担保人也发生风险,金融风险通过担保链不断延伸扩张。这种骨牌效应,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形势的见底回升。

    借贷方式不规范加大民间借贷风险

    浙江尤其是温州民间的借贷以及高利贷,早已司空见惯。“白皮书”也特地提到因为民间借贷的种种不规范,导致人为风险加大。

    如借据不规范,像亲戚朋友同事间这种“熟人交易”,有时候连张借条都没有,或者借款凭证内容表述不清,债务结算过程和结果不写明,借款和利息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不清楚等等,都为日后的借贷纠纷埋下了隐患。

    对于高利贷,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大量的民间借贷参与者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规避该法律规定,比如除正常利息外还约定向第三方支付中介费、手续费;或者是约定很短的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利率较低,但借款逾期后加收高额的罚息。“对几乎所有从事职业放贷的机构或个人来说,高利无疑是其最主要的借贷动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温州鹿城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5月-2013年4月间,该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借贷月利率高于2%。另外出借人在支付借款项时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况也比较常见,这无形中也增加了融资的成本。高利直接提高了融资成本,增加了民间借贷的风险,一些小微企业在经济形势欠佳融资困难的情况下,选择高利贷方式进行融资,导致恶性循环。

    “白皮书”认为,要降低温州的金融风险,应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要强化对地方金融体系的监管,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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