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浙江
去年1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以《建行金华一支行陷欠款纠纷 办公楼被“财产保全”》为题报道了建设银行金华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因为涉嫌拖欠金华当地一家企业高达4650余万元的债务长达8年未还,被企业告上法庭,银行名下的办公大楼也被金华当地法院查封做了财产保全处理。
昨天(4月24日),在历经延期开庭、临时休庭又被拖延近4个月后,这起民事案件终于在金华婺城区法院再次开庭。
对于企业起诉金华建行欠债不还、租赁违约的指控,建行方面给予了完全否认,并要求法院驳回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企业方面则认为,其和建行的巨额债务纠纷确凿无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金华建行否认巨额债务纠纷
科技园公司向法院出具借款合同,以证明金华建行的确发生过借款行为。这份签订于2004年6月11日的协议书中写到,“因设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需要,乙方(建行)受托承租甲方(科技园公司)的金华市科技园2号楼,并对其进行装潢改造。”双方约定,装潢改造费用共计1500万元,且“为方便核算,严格控制资金,甲方应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仅用于支付该项目的装潢工程费用核算。”也就在2004年6月11日这一天,企业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因“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装修需要,向企业申请借款,借款为“专款专用装修用款”,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为 “2004年6月11日至2007年6月10日”。
科技园公司称,为配合建行“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企业提前清退租户,和建行签订了租赁合同,光清退租赁单位就花了1000多万安置费。但后来项目中途取消,1500万装修借款成了坏账,可以预见的房屋租赁产生的效益和前期投入的安置费打了水漂,在协商无果后,企业向建行索赔。
去年12月14日,建行浙江省分行曾对此专门发布声明,称银行和企业存在房屋租赁纠纷,但只字未提1500万借款一事。
昨天的庭审,金华建行方面完全否认曾经向科技园公司借款1500万元,以及租赁科技园公司的办公楼,科技园公司所谓的4650余万元债务无凭无据,应依法驳回科技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称建行提交新证自露马脚
建行方面还提交了一份新证据,是企业和建行签订于2010年4月26日的协议,证明企业自动放弃房租、装修借款,以及利息。企业现在又来追诉款项,无凭无据。
科技园公司则出具了和建行的另一份协议,内容是“受金融危机影响,甲方(原告)关联企业金华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乙方(建行)贷款出现逾期并欠息。经政府部门、银行及企业多方协调努力,”由甲方归还关联企业在乙方的全部贷款本息,但甲乙双方再达成两点协议,一是建行优先保证给予科技园公司8900万元及信用证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二是科技园公司在授信额度项下支用贷款,有效期三年。科技园公司贷款条件符合建行要求后,建行要争取在六个月内优先办理发放贷款,并给予基准贷款利率优惠。
科技园公司称,建行要企业免除房租、装修借款及利息的债务,前提条件就是同意8900万元和3000万的授信额度,但后来建行并未履行这项承诺,所以科技园公司自然无法同意免除债务。
对此,建行方面认为,只要企业符合贷款规定,银行对谁都是一视同仁的。两份协议内容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性,企业所谓的免除债务作为建行授信的前提,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科技园公司的代理律师朱小燕告诉记者,建行既然提交证据证明企业已经同意免除债务,但又声称从来没有向企业借过钱,从来没有和企业有租赁关系,自相矛盾。朱律师还表示,建行浙江省分行去年12月14日的声明中,虽然只字未提1500万借款一事,但承认和科技园公司存在房屋租赁纠纷,现在又说银行和企业间不存在租赁纠纷,租赁是企业一方的事,相当于建行自己否认了自己之前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