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4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修订后的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该《指引》是对2010年颁布的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0]46号)予以修订后的文件。修订后的文件中,取消了做市商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
按照2010年颁布的指引,对银行间做市商均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其中,申请尝试做市资格的,要求是“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必须满足 “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而综合做市商则要达到 “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含)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含)以上”。而新的指引取消了这些要求。
同时,《指引》还取消了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的跨境收支规模限制,按照原来的指引,要求的是“最近两个年度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外汇交易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修订后的指引,适当地降低了门槛,使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银行机构成为做市商。
而新的《指引》中,也有一些新的要求,比如做市商要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中的综合排名情况。比如申请尝试做市商要在单个评选周期内,在最具做市潜力会员中连续排名前三名。同时,还要求做市商 “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金和结售汇转移定价机制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资料,中国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做市商有31家,人民币外汇远掉做市商有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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