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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要求银行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金融产品

    证券时报 2013-02-20 09:48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完善小城镇建设金融服务功能,创新小城镇系列信贷产品,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

    银监会在通知中提出,要继续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原则,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放到“三农”领域,对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方面的信贷需求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保证信贷资金有序、稳步介入城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型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创新产品和服务,发挥资金和网络优势,支持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安居工程及产业园区建设。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不断拓宽支持小城镇建设的业务范围,支持有特色产业的乡镇建设和农村新居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各类个人贷款业务,为农民居民化创造条件。对完成城镇化建设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迅速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功能,实现整个区域金融服务城镇化。

    通知要求,应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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