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公募基金业务能够满足其原有客户的部分投资需求;另一方面,该业务也有望与其原有业务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如在募资及退出层面。
昨日,刚刚发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引起了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高度关注。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表示:“这将增加中国证券投资市场资金总量,激发更大的投资潜能。监管层的目的,更多的是增加证券投资市场机构型投资的数量,进而引导更多资金参与到证券投资中来。”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放宽管制后,设立公募基金门槛降低了,通过公募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可以为股市吸引资金。”
“现在的私募基金业务及决策操作方式与公募基金是不同的,私募基金决策迅速操作灵活的特点和优势,但没有对公募基金的信息公开披露要求。”曹俊认为,监管层推出该规定是希望 给私募基金更大的资金募集机会,同时也可以将其纳入监管。但不会引起私募基金大批转向公募基金,同样也不排除这些机构借助于两方面的优势同时操作,如保留 私募机制不转公募。
此外,冯坡表示,对于一些拟转型为资产管理机构的大型的VC/PE基金而言,对于开始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应具有一定 积极性。一方面,公募基金业务能够满足其原有客户的部分投资需求;另一方面,该业务也有望与其原有业务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如在募资及退出层面。此外,目 前一些大型PE已经开始介入证券投资,因此在人才储备方面,也能够支撑其涉足公募基金。
“不过,这种涉足公募的积极性并不会特别强烈, 因为对于多数VC/PE机构而言,其现有客户多数以高净值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为主,与公募基金目标客户并不匹配,而且公募基金投资策略与另类投资也有较大差 异,因此,短期内VC/PE基金参与公募并不会特别活跃。”冯坡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