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宁波住建委:难以联系倒塌住宅建筑商

    2012-12-19 01:21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倒塌事件已过去近3天,建筑商却一直显得扑朔迷离,不知踪影。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宁波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宁波

    到底是房屋质量本身就存在问题,还是日常使用疏于管理?或者是当初设计的标准过低?宁波住宅楼倒塌的根本原因,目前仍然是一个问号。

    昨日(12月18日),在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已经倒塌的住宅楼废墟旁,测绘人员正在干冷天气下测量3幢的倾斜度和沉降度。“高度是16.3米,倾斜54毫米,倾斜度允许误差是千分之七,虽然算出来是千分之三,达到标准,但并不意味着不算危房。”测绘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倾斜度只是危房鉴定的指标之一。

    17日,宁波市住宅楼倒塌事件初步调查原因公布后,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和质疑。宁波市住建委副主任叶继松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专家意见还没有出来,事故具体原因还未形成,政府部门态度很明确,是谁的责任就处理谁。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宁波市住建委此前的通报,倒塌的徐戎三村2幢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宁波市房屋设计所设计,上部结构由上虞县梁湖建筑公司施工。然而,这家名为“上虞县梁湖建筑公司”的建筑商却一直未现身。

    事故初步原因引争议

    事发当晚,宁波市住建委向媒体发布初步调查结论称,因为该楼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按照当时规范,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且由于使用过程中,散水破坏严重,造成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使墙体潮湿,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

    宁波市住建委公布调查原因后,引发业内外广泛讨论。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防潮层主要是为了防止地面以下土壤中的水分进入砖墙而设置的材料层,实际上在上世纪70年代,根据我国建筑有关规划,防潮层作为主要指标规范之一,已经在房屋施工建设中运用。

    对于宁波市住建委公布的初步调查原因,浙江大学建工学院建筑系教授、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余健则认为,防潮层的缺失,不可能导致住宅楼整体性倒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普通民居都未设防潮层,而且按照有关建筑施工规范,防潮层是必须设置的。

    刘楚认为,徐戎三村2幢出现倒塌,可以判断的是住宅楼的承重体系已经遭到破坏,原因或是内部建造因素,也有可能是外部震动因素等。早期砖混结构类似于搭积木,整体性较差。刘楚提醒,同一批次的房屋可能产生连锁反应,房屋结构类似的住宅楼居民都应予以足够警惕。

    昨日,宁波市申明称,关于徐戎三村居民楼倒塌的原因,并非最终结论。省、市已邀请权威专家组成调查组,对房屋倒塌原因开展全面调查,一旦形成调查结论,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叶继松向记者表示,目前政府部门态度很明确,待事故原因出来,是谁的责任就处理谁,是开发商的责任就处理开发商,是建筑商的责任就处理建筑商,是政府建管部门的责任就处理建管部门。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徐世烺认为,规范与标准过旧,并不能作为房屋倒塌的借口。以现有信息判断,不排除在房屋施工建设环节存在疏忽或偷工减料等问题。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房屋建筑规范在逐步提高,但规范中的标准始终是最基本的,也是较低的,实际建筑必须要高于届时的规范标准。

    建筑商身份成谜

    “为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相关人员现在都已经不在公司,正通过寻找当时的人员和资料进一步了解当时情况。”对于被涉身其中的宁波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倒塌事件已过去近3天,建筑商却一直显得扑朔迷离,不知踪影。

    “宁波建管部门联系过这家公司,但这家公司因为改制已发生了变化,被其他企业收购,比较难联系上。”叶继松称。

    根据宁波市住建委此前的通报,倒塌楼房为一幢独立建筑,建于1989年,共6层,1梯3户,共18户,建筑面积近992平方米。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宁波市房屋设计所于1988年6月完成设计。上部结构由上虞梁湖建筑公司于1988年10月1日开工,并于1989年12月15日竣工,“从施工到竣工一年时间”。

    据上虞建管局资料显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系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公司前身为上虞市梁湖建筑工程公司,创建于1967年4月,2003年8月由亚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改制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对于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的关系,亚厦股份(002375,SZ)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澄清称,“两者没有实际关系,只是关联方,股东的近亲,平常业务中,实际关联并不多。”

    上虞市工商局注册资料显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158亿元,经营期限为2004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目前股权结构中,皆为三名自然人,法人代表胡月明只持有5%,自然人王某某持有90%,剩余股份由另外一名自然人持有。

    工商变更信息显示,2005年5月份,亚厦股份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直接介入公司,持股比例为51%,同年12月份,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又突然撤出直接控股。

    针对上虞梁湖建筑公司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两者是否存有关系等诸多疑问,昨日,记者联系上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告知领导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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