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已经于案发后开除了张丽,并称该案是张丽个人行为与交行无关。由于张丽尚未归案,具体涉案细节有待进一步确认。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裴文斐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裴文斐 发自上海
温州交行前员工张丽涉2亿元资金跑路案持续发酵。继受害人悬赏20万元寻找张丽后,日前受害人自发成立“债主委员会”并召开会议。
银监会曾下发文件,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并强调八个“不得”。但交行已经于案发后开除了张丽,并称该案是张丽个人行为与交行无关。由于张丽尚未归案,具体涉案细节有待进一步确认。
受害人多为交行客户
在受害人自主发起的 “债主委员会”上,记者了解到受害人几乎都是交行客户,有的贷款由张丽经办,有的因公司业务与张丽结交。
受害人透露,张丽以“银行内部理财、稳定高回报”为饵,吸引他们入瓮。“我们一直不知道资金的具体投向,只知道是帮助企业垫资。”当事人张某告诉记者。
当事人王先生原是一家水果店店主,2010年他向交行贷款时认识了张丽,“张丽向我推荐一款 ‘内部理财产品’,专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企业垫资,从而赚取利差。”
“她告诉我这款理财产品是银行内部联网操作的,她一个人也没那么大能耐。”王先生接着说道,“她向我许以2分/月的利息。”
“2010年5月我把钱汇入张丽提供的账户,此后每月利息都按时汇入,我逐渐放松了警惕,不仅将每月获得利息交还与她再投资,我还向亲戚朋友借钱。”王先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去年9月我一次性汇入100万元,没想到10月张丽就携款潜逃了。”
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潘建宇告诉记者,本案中,王先生是非常典型的当事人类型,“当事人大多都是张丽的老客户,彼此间不认识,自认为与张丽私交好,殊不知张丽多点散布。”
“先交朋友,搞好私交是张丽的惯用手段。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客户若有什么融资困难,帮你解决,有时亲自上门服务。”潘建宇说道,“取得信任后,张丽就开始推销所谓‘内部理财产品’,称这款产品是银行内部搞的,风险低回报丰厚。”
月息逐年升高
“今向王某某借得人民币陆拾万元正(¥600000),月息贰分。借款人:张丽。2010年9月21日。”
“今向叶某某借得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正(¥1200000),每月利息贰万贰仟元正。借款人:张丽。2011年01月14日。”
这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跑路事件赶赴温州调查所获得当事人的借据,每张借据张丽都按了手印。
“2007年1.5分/月开始,2008~2009年逐渐增至1.8分/月;2010年上半年2分/月,2010年10月一度达到2.5分/月。”当事人叶某告诉记者,“不同出借人的利息各不相同,但总体趋势大致如此。”
另有当事人向记者反映,张丽还打客户闲置资产的主意,推荐客户将闲置资产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购买她的“内部理财产品”。
“我很后悔认识张丽,误被高回报吸引。”退休后赋闲在家的吴女士向记者坦言,“2009年10月,我在交行贷款买车时,张丽主动搭讪,称我的房产证上没有一点贷款,推荐交行‘内部理财产品’,建议我将房屋质押后投资该款理财产品。”
“当时贷款利率不过0.8分/月,而理财产品回报将近1.8分/月,我觉得吃息差有利可图,就把房子质押180万元全部交给张丽。”吴女士告诉记者,“签完贷款合同后,我再也没能拿回这份合同。现在张丽跑了,180万元打水漂不算,银行还拒绝归还房产证。”
资金去向不明
“债主委员会”上,当事人还向记者出示了每月利息汇入清单、本票汇款等一系列证据。“张丽从不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用其亲戚朋友的账户操作汇款。”当事人张某告诉记者,“每月汇给我利息的账户名称各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银行。”
水果店店主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每月向他账户汇入利息的银行账户,每月各不相同。“交行戴某存17500;林某建行存25000;农行金某存65000……”记者发现,张丽有4~5个账户每月分别向王先生汇入利息,重复轮回。
温州市鹿城区经侦队办案民警章警官在回答当事人问询时表示,资金到亲戚卡里后都转出去了,“有的是本票打出去,具体资金流向很难找。”
“其实张丽去年10月刚跑掉的时候,我们还和张丽有电话联系。”当事人高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劝她把来龙去脉搞清楚,到底被谁骗掉了,让我们亏也亏个明白。若拿不回钱我们可以想办法帮她拿。”
“但张丽守口如瓶,说这个不能讲。”高先生表示。
责任承担各方争执
“银行简单开除了事,我们认为不公平,张丽是银行员工我们才相信她,放心让她代为理财的,若是担保公司、民间高利贷,我们不会参与的。”当事人高先生向记者坦言。
“最令人不解的是,去年10月23日张丽出逃前,还分别给我们汇入利息,结果下午她的丈夫就告知我们张丽跑了。”高先生表示,“张丽自2007年开始操作我们的资金,银行竟然4年内毫不知情。”
不过,交行温州市分行办公室主任陈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丽已不再是交行的员工了,此事与交行没关系。”“张丽利用交行的名声增加客户的信任度,此举属于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交行总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潘建宇认为,张丽利用银行这个平台,进行非法的活动。“但具体的定性还有待于公安机关侦查,到底是涉嫌集资诈骗还是涉嫌非法吸收存款。”
他认为此案有两个特征区别于以往的民间借贷案,“张丽以银行为平台,推荐所谓内部理财;其次投资方向是帮助企业垫资还贷,垫资还贷按常人理解还算是比较安全的投资方向。”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广律师认为,目前很难判断银行是否有责任,需要等待张丽到案才能定夺。“看张丽占用银行多少资源,若交行内部确有人参与协同作案,那交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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