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快递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货运包机行为已经扩大为运营管理与操控,性质已超出快递范畴。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国内快递行业再一次掀起风浪。
昨日(6月21日),国家邮政局公布了首批通过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的企业名单。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快递)和优比速包裹运送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PS)赫然在列。
早在国家邮政局5月25日发布对上述两家公司申请国内快递业务许可的公示时,中航协就代表国内航空业作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申请提出反对意见。中航协市场研究部部长朱庆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对意见包括两家公司获得国内快递许可将使其变相扩大在国内的航权,其申报行为实际是利用了中美对于快递业认识与法律的差异,“以快递为名,行航空运输之实”,一旦获批,对国内航空货运市场将造成严重冲击。
朱庆宇认为,两家公司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企业都以 “台港澳法人独资”面目出现,实际是利用了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上的漏洞,是故意隐瞒其独资外资企业性质以规避我国反垄断审查的行为。
面对质疑,截至发稿,联邦、UPS尚未答复。
核心业务实为航运
中航协市场研究部部长朱庆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联邦快递和UPS两家公司的服务和产品以“快递”名义出现,但其核心业务是航空运输。因此,国内不少航空货运公司认为,其申报的快递服务已经构成其全球性航空运输业务的延伸和组成部分,朱庆宇指此为“以快递为名,行航空运输之实”。
而且,朱庆宇认为,未来世界航空快递与航空货运的发展方向是,航空货运将作为快递产业中的运输环节来运营,除了特殊货运或快递不能到达的地方,独立的航空货运业将逐渐淡出。
这样带来的隐患是,一旦联邦、UPS以快递名义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垄断技术和全球性网络,将迅速占领我国境内链接全球的物流市场,对国内航空货运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且一旦形成垄断格局,将无法逆转。
另外,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航空协定,在两国之间从事航空运输经营活动均为“互免税收”,即收入在一国,而税务征收在另一国,“这给一些国际投资者利用航空运输免税规则和快递企业关联利益进行避税逃税提供了条件。”朱庆宇称。
注册身份质疑
国家邮政局的公示信息显示,联邦快递、UPS此次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企业均以“台港澳法人独资”面目出现。实际上,总部设在美国的联邦快递和UPS都是全球性跨国运输服务公司。
中航协认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达到一定市场规模的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必须经过反垄断审查。而以“台港澳独资企业”的身份注册,是故意隐瞒其独资外资企业性质以规避我国反垄断审查的行为。
因此,这两家公司利用了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市场化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管理惯例,企业均应向所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清晰说明该公司的“最终利益控制人”,但我国《公司法》和注册管理目前仅要求登记“上一级股东”情况。也就是说,联邦、UPS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企业,可以只登记其上一级股东——“台港澳法人独资”。
或影响航权谈判
同样令中航协和国内航空货运公司担忧的是,批准联邦快递、UPS两家公司经营国内快递业务,还将变相使其将已获得的中美航线的航权延伸扩大到经营许可的中国其他城市。
“这将突破中美两国之间原有的航空市场谈判原则与约定。”朱庆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由于外方的经营许可是由我国管理法规赋予的,而非根据航空通航协定由两国政府谈判所得,因此,一旦两家公司得以进行国内航空运输,将使我国政府自动失去与美方进行对等航空市场国家谈判的筹码。
据记者了解,联邦快递、UPS分别申请了包括沪、深、广等8个城市和5个城市的经营许可权。
另外,业内称,外资快递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货运包机行为已经扩大为运营管理与操控,性质已超出快递范畴,更多是成为运营性质包机人的角色。
朱庆宇介绍,“包机业务一般分两种。一是由消费者或代理人包座、包舱、包板等形式,只涉及销售,不涉及运营;另一种是以运营人的方式包机,涉及对飞机的运营操作与管理。”“其在国内快递和运输的双重角色存在安全法律责任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引起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朱庆宇说。
国家邮政局昨日公布的首批通过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的企业名单,意味着中航协上述反对意见无效。
“我们会尊重国家邮政局的决定。”朱庆宇说。
中航协同时给出建议,不能把外资进入国内快递市场的许可与航空货运市场风险评估分散、孤立地进行,其快递业务应当同时受到我国邮政和民航两个行政机关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外资快递或航空公司进入国内快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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