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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确定年内扩围 第二批试点或参考上海模式

    上海证券报 2012-05-10 10:00

    明确未来房产税扩大试点将同时考虑对保有和交易环节征税。

    今年年内,房产税扩大试点已是“板上钉钉”。

    5月9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名单、方案还不清楚,“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

    秦虹是在当日举行的国元(香港)2012年下半年香港证券市场投资策略报告会上透露以上信息的。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与此前关于房产税改革的介绍相比,上述表态出现了新变化,即明确未来房产税扩大试点将同时考虑对保有和交易环节征税。

    据记者了解,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分析人士预计,第二批试点城市在征收方案上参考“上海模式”的可能性较大。

    自去年1月底开始,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第二批试点城市很可能主要针对的也是新增购房需求,即使涉及部分存量房,基本居住需求甚至是改善性居住需求也会得到足够的保护,只会对超出面积之外的部分进行征收。”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

    对此,秦虹也表示:政府调控的目的,是想让市场持续、稳定、活跃,这就需要保护好刚性需求。

    在鼓励市场活跃方面,“支持首次置业的需求是没有政策风险的。”秦虹说。

    “国家对控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决心很大,”秦虹补充指出,虽然在短时间内有些地方出现需求增加的情况,但房价上涨在政策上是得不到允许的。

    秦虹直言:控制投资投机、满足刚性需求的调控方向短期不会变,“限购”还会继续,“国八条”不会轻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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