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发布的《2011系列审判白皮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该院受理的涉企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企业主要为机械五金化工企业、基建房地产企业、投资咨询管理企业和商贸进出口企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发布的《2011系列审判白皮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该院受理的涉企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企业主要为机械五金化工企业、基建房地产企业、投资咨询管理企业和商贸进出口企业,分别占到涉案企业总数的32%、17%、12%和11%,涉案企业行业特征明显。
《白皮书》显示,由于机械五金化工企业在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过程中需要控制发展,因此这类企业往往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政府补贴。而其在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周期较长,产业升级成本高,又同时面临利润降低、成本上升等困难,所以转而寻求民间融资。
第二类为基建房地产企业,该行业需要大笔资金投入,但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收紧和银行银根缩紧,有的企业不得不借助于民间借贷。
另据分析,由于当前市场借贷利率较高,一些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息和利差,或以自有资金,或以投资增值为名,从现金充足的企业筹款,然后作为借款人从事放贷业务,导致投资咨询管理企业涉案数量较多。
此外,由于人民币升值,欧美市场需求萎缩,商贸进出口企业面临不少困难,也使得不少该类企业寻求民间资金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