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创元科技同意承诺方终止业绩保证 律师:受损股东可诉讼

    2012-04-07 01:2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赵阳戈    

    每经记者 赵阳戈

    上月,《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两篇报道,对创元科技(000551,收盘价8.92元)子公司高科电瓷董事长司贵成2012年的业绩承诺成“泡影”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来,创元科技的投资者在股吧、论坛中表示,司贵成通过辞职终止高科电瓷2012年业绩承诺一事,是创元科技的重大损失,同时也质疑公司接受其辞职的真正原因。

    对此,创元科技方面表示,司贵成辞职主要是身体不好,经常失眠没法正常工作。如果他继续主持经营,经营不好到最后受损的是上市公司。有律师则指出,如果股东认为公司的行为有损自身利益,可提起诉讼。

    业绩承诺被终止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12月,创元科技以总计3.46亿元的资金拿下高科电瓷51%股权。和大多数股权交易一样,在当时的相关协议中,高科电瓷股东司贵成作出业绩承诺:2010~2012年,高科电瓷净利润将不低于5000万、5750万、6612.5万元,否则司贵成将作出补偿。但耐人寻味的是,上述业绩承诺有个非常“巧妙”的前提条件,即“司贵成主持高科电瓷经营期间”,也就是说,只要前提条件一消失,上述业绩承诺也将不成立。

    事实上,司贵成也这么做了。在2012年3月23日,创元科技公告显示,司贵成因身体原因拟辞去高科电瓷董事长职务,也不再主持高科电瓷的经营,故该人士对高科电瓷2012年的业绩承诺将就此终止履行。

    知道司贵成辞职后将不会履行2012年业绩承诺,创元科技仍选择“放手”,不少投资者表示不能理解。

    公司:没想到对方“一走了之”

    针对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采访了创元科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董秘办工作人员,其表示,同意司贵成辞职,是因为司贵成的身体确实很差,如果继续待在高科电瓷主持经营的话,效果反而不好,最终受损的还是公司。

    NBD:您怎么看司贵成在2009年提出的这个有前提条件的业绩承诺?

    董秘办人员:当初司贵成提出,自己如果是小股东,不主持经营,万一我们的人过去经营得一塌糊涂,他做业绩承诺就没把握,不合理。公司也认可这种说法,因为司贵成对公司对市场都熟悉,而且他也愿意干董事长这个职务,所以我们虽持股51%,也还是让他做了董事长。

    NBD:公司有没有想过司贵成可以一走了之,不履行业绩承诺的情况?

    董秘办人员:完全没想到这种事情,当初以为他就是想当董事长,事实上他也当了2年,这2年司贵成也是尽心尽力在做,你看营业收入都有增加,只不过行业确实不行,导致净利润缩水。

    NBD:为什么在当初的定增预案中,没有提到司贵成有不履行业绩承诺的风险呢?

    董秘办人员:这个没有提。

    NBD:为什么司贵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

    董秘办人员:主要是他身体确实不好,常失眠没法正常工作了。如果他继续主持经营的话,(经营不好)到最后受损的始终是上市公司。

    NBD:放行司贵成的时候,公司没有考虑过其他股东可能有利益受损的情况?

    董秘办人员:这几天股吧的一些情况我们也看到了,还是希望大家理解吧。我们已经派了自己的总经理过去亲自主持经营,按照我们的分析,去年4季度到今年1季度,是高压电瓷这个行业的低谷期,预计今年的业绩会好起来。

    NBD:你们自己有明确的目标吗?能透露下吗?

    董秘办人员:我们当然有内部目标,但具体数字不好透露。

    NBD:2011年司贵成5029.77万元的业绩补偿承诺会兑现吗?

    董秘办人员:他2011年时任高科电瓷董事长主持经营,是要履行的。

    律师:受损股东可提起诉讼

    针对有股民表示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每日经济新闻》也采访了律师乐立斌。他表示,在3月23日广大投资者知晓创元科技同意司贵成辞职这个时间点起2年内,就该事件所产生的损失,股民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NBD:创元科技受让高科电瓷股权,却将业绩承诺绑定在个人身上,这种“不对称”现象是否合理?

    乐立斌:协议由创元科技、高科电瓷、司贵成、司晓雪四方共同签订的,都出于自愿,法律上是有效的。

    NBD:协议中没有提示业绩承诺有可能成泡影的风险,是否合理?

    乐立斌:业绩承诺的前提条件在协议中没有义务提示,但在定增预案中应该做相应披露,因为这个前提条件非常重要,它可以使司贵成将主动权抓在手里,一旦前提条件不在,对上市公司非常不利。公司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是披露不全的行为。

    NBD:我看到中小股东都在抱怨,认为自己利益受损。

    乐立斌:中小股东如果认为公司做法有问题,自己的利益受损,都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NBD:时间点怎么确定?

    乐立斌:“知道事情”的2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这个“事情”是指让自己产生损失的事宜。现在来看,就是从知晓公司同意司贵成辞职算起,2009年的定增方案获得了股东大会通过,就不能从2009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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