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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京:建议修改《公司法》促民间投资 大幅减低企业社保缴费比率

    每经网 2012-03-08 09:50

    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昨日下午在同《每日经济新闻》的对话中表示,自己在议案中建议修改《公司法》,以适应企业产权制度发展需要,促进民间投资。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昨日(3月7日)下午在同《每日经济新闻》的对话中表示,自己在议案中建议修改《公司法》,以适应企业产权制度发展需要,促进民间投资。在接受采访时,他同时还建议政府减低企业社保基金缴费比率,加大财政投入比重,在给企业减压的同时,要鼓励创业,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公司法》应与时俱进

    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王文京共提交了一项议案和四项建议案,其中,《修改公司法,适应企业产权制度发展需要,促进民间投资》这一议案,成为王文京重点关注的话题。

    谈及该议案形成的缘由,王文京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新情况不断的出现,《公司法》也应与时俱进,对其中一些不适应投资体制发展、股权激励制度建立等方面做出修改。他特别指出,近年来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快速发展,但企业在吸引投资上遇到了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公司法》修改条款,从适应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角度,促进民间投资。

    以股权问题为例,王文京表示,现在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各种投资时需要给经营团队一些不需要出资的股权,但现行《公司法》强调按照实际出资额享有股权,对前述情况还不支持,“如果实际出资人不占有全部股份,把其中部份股份送给管理(技术)人员,因没有法律依据,自然就存在法律不确定性风险,导致有管理能力(技术)的人与有资金的人在《公司法》的法律层面里很难寻求到支持点和结合点。”王文京认为,这也不利于设立形式灵活的中小企业,更不利于中小企业对创投资金的吸引。

    而且,在企业引入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之后,还出现了优先股问题。王文京表示,财务与非财务投资人在优先股问题上要有差别,但是《公司法》条款对现有公司区分也还不明确。

    王文京对此的建议是,对《公司法》进行一些修改,比如明确规定可不按出资额享有股权,承认并规定优先股制度。而且,他还建议,把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把企业股票激励方案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并简化、优化工商注册登记流程,提高企业注册登记效率。

    企业社保缴费比率应大幅度减低

    王文京在采访中还重点提出要减轻企业压力,特别是大幅度减低企业的社保缴费比率。

    根据有关机构的专题调研,我国现行社保体系中缴纳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保费用占职工工资的比率为41.5%,其中企业费率为30.75%,职工费率为11%。而在全球125个国家中,费率高于40%的只有11个国家,其它10个均为欧洲国家。中国企业30.75%的社保缴费率仅低于法国、意大利,居世界第三。外加12%的公积金,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率达到42.75%。

    “我国畸高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超越了国家发展阶段。”王文京表示,当前企业各项人力成本、税及各种附加、费的综合负担过大,这在创造最多就业机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人员费用水平较高的智力劳动密集型企业尤为突出,进一步导致了企业用工越加谨慎。他认为,这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盈利发展能力,也影响企业保障职工工资增长水平,更直接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促进。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低,2009年的数据显示,国家财政补贴占社保基金收入仅为10.21%。

    对此,王文京建议,要加大国家公共财政投入社保基金比重,并拓展社保基金的其它收入来源,比如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转拨、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等,以进一步完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综合税费负担很重只是中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之一。王文京表示,各项成本上涨、融资难且融资成本高也给中小型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

    “中小企业承担了中国70%的就业,解决了这些企业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就业难问题的根本之道。”他表示,政策要进一步鼓励大家创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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