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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可自由增持2% 期指还能玩吗?

    2012-02-22 01:17

    大股东增持固然有利于拉抬市场,这迎合有关方面救市需求,但谁也不能保证大股东只增持、不减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大股东原来持股也多已解禁,大股东完全可以借增持拉抬股价,然后趁高位减持所增持的股份,甚至变本加厉将解禁股也减持。

    熊锦秋

    最近,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的规则包括:持股30%以上的股东增持锁定期从12个月缩减至6个月;股东持股比例达到29.9%后可在一年内继续增持2%,而无须要约收购等。证监会20日通报征求意见情况指出,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电子邮件12封及电话建议1个,证监会对这些均予以了答复,并据此对方案进行了完善。不过,证监会征求意见的视野似乎有点过于狭窄,似乎提交到证监会的意见才是意见,此外的场合包括市场人士在媒体发表的一些意见都不算。

    笔者曾指出,若允许大股东自由增持2%股份,股市尤其是股指期货根本就没有办法再玩下去。比如,中石油的增持行为一直在持续,到2011年三 季 度 末 , 中 石 油 总 股 本18302097.78万股,其中H股2109890万股,A股16192207.78万股;中国石油集团已经持有15797209.3256万股A股,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持有29151.8万股H股,合计持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6.47%。

    目前在市场中实际流通的中石油A股非常少,刨除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A股,再刨除社保基金2009年持有的划转A股4亿股(目前为限售股),实际留存于市的A股仅约35.5亿股,占总股本的1.94%。若允许大股东自由增持减持2%股份,中国石油集团只需按新规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就可将中石油所有实际流通A股逐步买进,直至最后一股;而且这样做还不违反上证所《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不低于10%”。这个规定默认不管H股还是A股,其社会公众持股性质都一样,中石油11.53%的H股中绝大部分(占总股本10%以上)都是公众股,因此,即使中国石油集团将所有的流通A股买完,也符合股权分布要求。

    如果出现这种状态,随着大股东增持行为,市面上中石油的实际流通A股越来越少,甚至只有几股,其A股价格还能有什么意义,它还凭什么继续享有上市资格?而且,中石油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其他几大国有银行的股权分布情况也大致如此,流通A股比例都非常小。这些大块头在市场随意增持2%,就等于增持实际流通股的50%甚至是全部,这必将引起股指巨幅波动,股指期货投资者将随时面临灭顶之灾。

    另外,大股东增持固然有利于拉抬市场,这迎合有关方面救市需求,但谁也不能保证大股东只增持、不减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大股东原来持股也多已解禁,大股东完全可以借增持拉抬股价,然后趁高位减持所增持的股份,甚至变本加厉将解禁股也减持。目前新规允许增持股在6个月后随便减持,是否应该与增持一样,每减持1%就需要予以信息披露并在一些时间节点适时停止减持,同时对大股东可能伴随的解禁股减持行为予以限制,这些都没有做出严格规定,这同样可能引发市场风险。

    征求意见是要通过吸纳社会的诸多有益观点,将准备出台的制度做到尽善尽美、争取出现最少的漏洞。有关部门在征求意见时,不能只注重形式。就此而言,证监会要修改规则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也应该更广泛地吸纳意见,而不是收到邮件或者接到电话才算是建议,网络的评论、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发表的言论,也应该被关注。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面对大股东自由增持2%可能引发的市场巨大风险,虽然已经有不少人指出,但是有关部门可能还没有意识到。万一市场真由此出现大的动荡,到时该追究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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