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税总再出重拳 加强征管全方位堵漏增收

    2009-08-05 02:41
    每经记者  刘琳  发自北京

            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增加税收、防止逃税避税方面频出政策。昨日税总再出重拳,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股权交易、反避税、房地产业等领域的税收征管,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在经济基础企稳向好,财政收支仍然面临一定压力的情况下,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加强征管的措施,将使今年成为我国在依法治税轨道上得到大力推进的一年。”昨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每日经济新闻》如是表示。

    下半年将严肃财经纪律

            “虽然没有推出新措施,但这是一个全方位税收增收的通知,也是下半年我国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信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如是分析。

            他表示,从上半年以来的一系列加强税收监管的文件中,可以发现中央政府早有决心整肃各种偷漏税行为。“为何在这个时候如此大力度的强调税收监管?主要还是因为今年下半年财政收入面临比较紧张的局面。”刘桓表示。

            该通知可谓一个全方位“增收令”,涉及对象涵盖国内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海外注册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及行业包括房地产、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等,医药零售还将开展专项税收政治。同时,关联交易、设立虚拟公司等各种避税逃税手段都将成为稽查重点。

            “过去税总更关注的是大型央企、国企这些纳税大户,但现在收支紧张,税总力求将所有行业、所有纳税主体全部抓紧,大账要算,小账也不能漏。”刘桓说。

            “但前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局势不景气,加强税收征管的时机不合适。现在经济企稳复苏,正是我们值得花力度去推进依法治税的时机。”贾康说。

    房企将被重点稽查

            日前,有房地产商主动爆料称正在接受税务部门的审查。昨日,税总通知明确提出,将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和建筑安装业加强管理。“房地产业带动了一个很长的链条,它所带动起的税收利益链条自然也很长,所以必然成为监管重点。”刘桓说。

            税务总局在通知中强调,要根据项目开发经营链条,将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勘探、设计、开工、监理、售房、保有、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赁等所有环节涉税行为,都纳入控管范围。

            此外,税总还将重点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对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房地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将所得税和营业税申报信息互相通报,加强比对分析,对有疑点的共同开展评估或稽查。

            二手房也将成为监管对象。税总将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试点工作,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

    防止外资拿金融危机做文章

            昨日的通知还表示,要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重点监控在中国境内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

            “不少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刘桓分析,“甚至有一些内资企业到国外设立虚拟公司,再回国经营,摇身一变而成  ‘假洋鬼子’,从而避税。这都是要在审查中重点甄别的对象。”

            此外,通知指出,对饭店连锁行业,重点审查四星级以上连锁集团向国外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管理费等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防止企业并购恶意逃税

            刘桓表示,随着经济形势的复苏,企业并购逐渐活跃,其中夹杂着不少以避税为目的的并购。“通过将旗下亏损和盈利的子公司继续并购,冲减利润,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昨日的通知对此种情况的严格监管做出了明确说明。税总表示,对居民企业转让股权交易,要主动取得股东在工商部门股权登记变更信息和股权交易所股权转让信息,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力度。

            对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交易的,通知强调,要及时收集交易信息,掌握交易的经济实质,识别和防范非居民企业实施的滥用组织形式、滥用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的避税行为,防止税收收入流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税总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对非居民企业承包重点工程项目、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派发股息、分配利润、支付利息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等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追缴税款。

    重点项目将受检查

            重点项目也将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检查对象。通知指出,要重点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产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等关键项目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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