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科受邀为“莲花河畔景苑”的第三方托管,介入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
准业主将有三个方案
根据7月12日闵行区政府牵头召开的“莲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楼准业主沟通会达成的意向,在闵行区政府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律师于31日按时出台了《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细则》及《第三方托管莲花河畔景苑楼盘通告》。
按照上述细则,莲花河畔花苑未倒楼准业主将有三个方案。
方案一:准业主选择继续履行预售合同,由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都房产”) 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总房价的5%给予折让,折让款应于《预售合同之补充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至准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梅都房产承诺继续按《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履行义务。
若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无法交付,准业主有权按照《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及其《操作细则》解决预售合同解除事宜。梅都房产负责赔偿损失或违约赔偿金,扣除已实际支付的5%折让款后,将余款支付给购房人。
与此同时,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上海万科”),将出具《承诺书》,保证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导致购房人选择执行《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及其《操作细则》,对于购房人在特定期间(自2009年6月27日至相关《贷款合同》解除之日)实际已向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偿还的贷款本息,若我公司无能力偿还的,由上海万科保证偿还。
方案二:准业主也可以选择与梅都房产,会同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如有),协商《预售合同》、《贷款合同》的解除事宜。准业主将获得已付房价款和已付房价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梅都房产向购房人贷款银行和/或公积金中心实际偿付的贷款本息)。
方案三:准业主还可以选择由指定评估机构在2009年8月15日前,依照2009年6月27日时点的市场价格评估房价并出具报告,并会同上海万科协商购房人所退房屋退款事宜,另会同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如有)协商《预售合同》、《贷款合同》的解除事宜。准业主可获得已付所有房价款加上根据评估报告所获得的市场差价,扣除梅都房产代准业主支付的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实际偿付的贷款本息。
万科作出四承诺
上海万科也于7月31日发布《通告》向莲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楼购房者作出四点承诺。以下是《通告》原文:
致:尊敬的莲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楼购房者
应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梅都公司”)邀请,我公司作为第三方托管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建设。现通报如下:
1、我公司作为行业知名企业,将秉承我公司的一贯理念----“客户是我们永远的伙伴”,积极为社会服务,为客户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将组建得力团队,以最大的努力和技术投入来确保莲花河畔景苑的后续建设。
2、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地段优越,环境良好,我公司有信心、有能力通过我们的托管,使该楼盘的环境质量、建筑品质得到改善和提升,不辜负广大客户对万科楼盘品质标准的期望。
3、我公司确保在2010年5月31日前按预售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4、我公司将会同梅都公司妥善处理有关预售合同履行的《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细则》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