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江西省监察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建立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今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公示商品住房成本。
根据《通知》要求,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分别公示各项商品房开发销售信息。其中包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含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房屋开发费、管理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税费等;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条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含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其布置、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停车泊位及其布置、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布点等。
此外,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等房屋面积计算或测算资料、商品房销售进度信息、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等也要予以公示。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或公示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或公示的信息虚假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