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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答记者问

每日经济新闻 2026-10-19 19:33

10月19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答记者问。

问:《规则》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实现对违规转让证券情形的科学分类。在体系化梳理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础上,《规则》将实践中情形复杂、类型多样的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化为四大类别,并配套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罚导向,让监管执法更加有章可循。二是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规则》按照“违规转让比例+金额”双指标精准划分裁量阶次,在证券法规定的宽泛罚款幅度内构建了更为细致的梯度标准:违规比例不足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的,适用从轻处罚阶次;违规比例在5%以上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适用从重处罚阶次;其余情形,适用一般处罚阶次。同时,《规则》还明确了十余种从轻、从重等处罚情节,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提高类案裁量的精细化和透明度。三是充分体现穿透式监管原则。《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对于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证券且具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依法认定为违法主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彻底封堵“马甲账户”“违规代持”等市场乱象。

问:对于同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的未按规定暂停交易案件如何处理?

答:行为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其卖出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如果同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违规转让证券行为构成两个独立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等分别认定和处罚。

问:下一步,在推动实施《规则》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规则》向市场传递了“从严监管、精准执法”的强烈信号,对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减持、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组织落实,确保《规则》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一是加强市场引导,对《规则》的核心内容和监管导向进行宣传解读,使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自觉运用《规则》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引导市场形成“合规减持、违规重罚”的稳定预期。二是做好培训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逐条解读立法原义、适用情形和典型案例,确保执法人员在认定和裁量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则》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加强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监督、指导。三是实施动态评估,常态化梳理统计类案行政处罚情况,开展执法效果评估,针对市场新型违法手法持续优化、完善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制度体系,平衡股权正常流通需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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