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陈旭
10月11日晚,东百集团(SH600693,股价12.30元,市值106.99亿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东百创智拟收购杭州快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灵光电或标的公司)52.6667%的股权,暂定股权转让对价为3.16亿元。
作为一家处于亏损且年营收不足4000万元的芯片企业,快灵光电此次获得超过6亿元的估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注意到,东百集团只披露了快灵光电近一年一期的数据,因此从公告中难以看出快灵光电收入变化情况。然而,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快灵光电2025年的营业收入下滑超过三成。
此外,司法信息显示,标的公司目前存在竞业限制纠纷,该事项在东百集团对外披露的文件中也未有体现。
东百集团称,快灵光电成立于2014年,由叶瑾琳博士带领的海归团队创立。快灵光电作为持股及融资平台主体,由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光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特科技)开展光探测器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工商信息显示,快灵光电有且仅有一家子公司,即光特科技。
快灵光电近年合并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图片来源:东百集团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东百集团披露了快灵光电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2025年快灵光电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3976.13万元。

图片来源:光特科技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2025年10月,光特科技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转发了一篇采访文章。在该文章中,光特科技董事长叶瑾琳称:“公司目前在绍兴拥有4000平方米厂房,2024年光芯片营收突破6000万元,预计今年同比增长20%。”
换言之,如果叶瑾琳所称的光特科技2024年光芯片营收突破6000万元属实,那么根据东百集团披露的快灵光电2025年财务报表来看,意味着快灵光电当年的营业收入同比下滑至少33.7%。
10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标的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向东百集团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每经记者也就“2025年度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向光特科技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也未能获得回复。
上述并购消息,东百集团是在10月11日(周日)对市场披露的。然而,东百集团的股价在此之前就出现了上涨——10月9日,东百集团股价上涨7.29%。
东百集团日K线走势

10月12日晚,东百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该公告中,东百集团称,其股票于2026年10月8日、10月9日及10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股价的“提前”上涨,10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是否监控到相关异常?是否存在消息泄露?”等问题向东百集团发出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得回复。
在10月12日的公告中,东百集团称,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
东百集团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活动、经营秩序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除上述已披露的并购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东百集团表示。
天眼查显示,快灵光电目前存在一则司法案件,原告为宁波东立创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快灵光电和谢某,相关案由为竞业限制纠纷。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10月13日,每经记者致电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核实了上述案件的存在。
10月13日,每经记者就“该诉讼是否影响快灵光电估值?该信息是否属于重大信息?是否应当披露?”向东百集团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10月13日,每经记者就“具体案由是什么?是否牵涉贵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专利的权属争议?该诉讼对贵司的日常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向光特科技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向东百集团方面转让股权的总计有多个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叶瑾琳、嘉兴君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鼎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波、高沂波、钱进、郑博迈、莫建华、嘉兴君丰桐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建雄、缪超、莫建平、杭州志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朱亚丽。
然而,按照目前东百集团披露的信息看,进行业绩承诺的仅有叶瑾琳1人。叶瑾琳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即2027年度、2028年度及2029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000万元、1亿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5亿元。
同时,东百集团公告称:“叶瑾琳以其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以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自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分红之和为限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转让价款及分红均按税后金额计算。”
10月13日,每经记者就“业绩承诺方面,是否存在多名标的公司的股东并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况?如是,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叶瑾琳是否仅以其获得的转让价款为业绩补偿连带责任的上限?如不是,列出叶瑾琳所需要承诺的范围;如是,原因及合理性?”向东百集团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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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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