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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金正大子公司超标排污拒不改正被罚超百万元|A股绿色报告

2026-09-24 18:34

每经记者|刘志远    每经编辑|李雨冰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金正大(SZ002470)全资子公司被罚155.4万元;转移固废出省未报备,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不能实现最终去向可追溯,凌钢股份(SH600231)收到55万元罚单⋯⋯

2026年9月1日至15日,9家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详情且看A股绿色报告第251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非营利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定期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报告”,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涉及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66.77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超许可排污且拒不改正,金正大控股公司被罚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9月1日—9月15日)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金正大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两次因超许可排污被罚。

瓮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文号为“黔南环(瓮)连罚〔2026〕1号”的处罚书显示,正磷化工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正磷化工被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款155.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9月7日。

此前,文号为“黔南环(瓮)责限〔2026〕1号”的处罚书显示,正磷化工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正磷化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万吨/年磷石膏制酸装置限制生产3个月。限制生产期间应采取整改措施,改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者委托监测等。作出决定日期为7月7日。

7月15日,瓮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号为“黔南环(瓮)罚〔2026〕4号”的处罚书显示,正磷化工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被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款51.8万元。作出决定日期为7月7日。这一处罚决定书还显示,2026年6月1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处罚的当事公司均为正磷化工,罚款共计207.2万元。

9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金正大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9月21日,记者致电金正大,接线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转移固废出省未报备,凌钢股份:已如实建立管理台账

本期收录的数据还显示,凌钢股份因转移固废出省未报备和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不能实现最终去向可追溯,被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共计罚款55万元。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文号为“朝环罚〔2026〕8号”的处罚书显示,凌钢股份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尾渣、高炉水渣的产生单位,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有部分高炉水渣转移出省利用未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辽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凌钢股份建立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了2023年6月至2026年5月产生钢尾渣的贮存、处置等信息,但未记录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去向,未实现可追溯。

该处罚书还显示,鉴于凌钢股份转移30吨以上,但系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配合检查、无投诉/未造成社会影响;同时,鉴于凌钢股份不能追溯的固体废物涉及量100吨以上、被省级督办,但系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配合检查已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根据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凌钢股份被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共计罚款5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9月11日。

凌钢股份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凌钢股份主要业务为冶金产品生产、经营、开发,黑色金属矿石开采、洗选及深加工。报告期(2026年1—6月),凌钢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8.18亿元,同比增长5.98%;归母净利润为-8.08亿元。除此之外,辽宁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显示,2025年凌钢股份工业固体废物中,水渣产生量为2063164.55吨,钢渣产生量为714179.35吨,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处置利用。

9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凌钢股份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9月24日,凌钢股份线上回复记者表示,公司已在“辽宁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平台对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

凌钢股份方面表示,处罚书中的水渣已全部外销至终端水泥企业,不存在违规堆存、处置情况。2026年1月以来,凌钢股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跨省转移利用水渣均已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2026年5月15日起,凌钢股份产生的钢尾渣全部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埋处置,如实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最终去向,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此外,本期数据显示,在环境违法行为中,因水污染受罚的企业仅有一家。

文号为“锡宜环罚决〔2026〕84号”的处罚书显示,天铁科技(SZ300587)控股公司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昌吉利)的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于2026年7月13日发生日均值数据超标,超标数据为131.99mg/L,超过《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规定的排放限值(“无机盐制造”单位直接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鉴于江苏昌吉利积极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基础上,减少法定罚款幅度的12%,处以罚款19万元。

9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天铁科技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9月21日,记者致电天铁科技,接线人员表示,该处罚未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将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实习生李梓涵对本文亦有贡献)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封面图片来源: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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